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沈贞海浙江报道 面对需求减弱、传统经济增长动力低效乏能以及国外技术压制等内外挑战,中国经济正处在一个迈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关键期,加快基于“互联网+”的网络强国建设不失为提振经济动力、活力和竞争力的关键性选择。
由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教授、经济学博士、硕士生导师郑小碧所作的《“互联网+”的社会化协同效应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是对互联网发展的经济高质量发展效应的探索性理论研究成果。
作者从“+互联网”到“互联网+”的分工结构演进视角,研究了“互联网+”的社会化大协同与经济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揭示“+互联网”网络效应向“互联网+”社会化协同效应的结构转变机制,这为“互联网+”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分析框架,也为网络强国建设提供了有益的政策决策依据。
在作者看来,“+互联网”与“互联网+”具有差异化的经济发展驱动机制和效应。在互联网初始发展阶段,“+互联网”主要通过接入第三方网站、自建网站等实现经济主体的被动网络化和供求信息的网络集聚效应。与前互联网和“+互联网”不同,“互联网+”促进了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和社群跨界等分工结构的聚裂变,经济发展驱动机制由规模经济效应向网络效应和社会化协同效应升级,“互联网+”的社会化大协同促进了价值创造型连接生态的生成和发展,企业组织形态从最初的搜寻型企业不断向平台型企业和社群型企业发展,最终推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劳动生产率和人均收入的显著增长和逐步步入数字文明社会。
其次,作者认为,“互联网+”的社会化协同是互联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中间传导机制。由“互联网+”所引发的社会化大协同正对社会分工结构、产业组织模式、企业组织模式等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互联网+”通过信息智能并联、开放性“连接一切”、社群型内外融合等机制实现对社会分工主体的大协同,促进经济发展由要素驱动向效率驱动转变,推动社会从早期的农业、工业文明向智能商业文明演进。
更值得一提的是,作者指出,“互联网+”的社会化大协同成为改造传统产业或催生新产业、新业态的重要力量,对分享经济、众包经济、新零售和网络化协同制造等新业态带来重大影响,政府应从有利于社会化大协同视角优化互联网平台经济监管发展政策,同时应充分考虑“互联网+”的分工结构聚裂变效应,从“互联网+”的社会化大协同视角分析平台企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的综合影响效应,这有利于为政府制定能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社会化协同效应和实现互联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监管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总体而言,该研究贯通了“互联网+”与经济高质量发展之间的中间传导渠道,初步构建了“互联网+”社会化协同效应理论研究框架。这一理论建构不仅对于推动当前我国互联网经济学研究具有探索意义,而且为政府和产业界进一步释放及提升“互联网+”社会化大协同效应和推进网络强国建设中的互联网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