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方用警务无人机在空中锁定潘某团伙的非法捕捞船只。 徐海骏 摄
■长江口禁渔区范围为东经122度15分、北纬31度41分36秒、北纬30度54分形成的框型区线
■向西以水陆交界线为界,北面水陆交界点是长江口北角(启东嘴),南面交界点是南汇嘴
天色将亮,长江临港东滩促淤区,潘某组织的几艘满载渔获的泡沫船,刚驳回岸边就被“围”了。让他意外的是,这次来的不是渔政,而是公安。
通过无人机携带红外设备高空巡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水上治安派出所准确掌握潘某团伙行踪。这一次,不仅潘某“栽”了,他背后的“捕、购、销”非法捕捞团伙也被“一锅端”。
潘某团伙的落网,是上海公安机关严打非法捕捞、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的典型案例。位于长江入海口的长江上海段,岸线长、流域广、水网密、物种多样,是保护长江水生态健康的重要水域,落实好禁渔任务十分重要和紧迫。
目前,上海长江干流水域及长江口自然保护区已全面禁渔。从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口禁渔范围将进一步扩延,并设立长江口禁渔管理区。据了解,长江口禁渔管理区范围为东经122度15分、北纬31度41分36秒、北纬30度54分形成的框型区线,向西以水陆交界线为界,北面的水陆交界点是长江口北角(启东嘴),南面的交界点是南汇嘴。比原来向东延伸出去约51海里,相当于禁捕区东扩约2000平方公里的水域。
长江大保护,执法是关键。近年来,上海公安机关与环保、渔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开展执法合作,严厉打击整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及其背后的利益链,为落实长江大保护、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通过加强执法协作,对非法捕捞团伙进行全链条打击,才能避免“按下葫芦浮起瓢”,有效遏制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
蹲守3小时,打掉“全链条”
非法捕捞团伙头目潘某竟是这片水域海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人员,借职务便利组织人员从事非法捕捞
11月30日凌晨2时许,临港东滩某片水域,突然响起发动机的轰鸣声,漆黑的水面上闪过几束晃眼的灯光,潘某等人又出动了。他们驾驶快艇和自制泡沫船,目的地是长江上海段临港东滩促淤区。
岸边,多位民警正在蹲守。“咱们先按兵不动,等一会儿抓现行。”3个多小时后,靠岸的4条渔船被逮个正着。
这一趟,对潘某等人来说可谓收获颇丰。在查获的细密网兜里,绝大部分是鲻鱼,也不乏小黄鱼、鲈鱼、鳗鱼等各类江鲜水产,品类繁多。重量更是惊人,足足有450余公斤。
另一边,正准备收购这些渔获的刘某没想到,等来的竟是民警。至此,一条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完整犯罪链条被一网打尽,共抓获10人。
警方调查发现,潘某不仅是这个非法捕捞团伙的头目,还是负责这片水域海防设施维护和保养的工作人员。原本肩负保护一方水域安全的职责,但在利益面前,却借职务便利,专门组织人员从事非法捕捞。据警方介绍,潘某等人将这些渔获以每公斤均价20元“批发”给中间商刘某,而在终端市场这些水产品的售价至少翻倍。
时值冬季,长江口退潮时间分别在午夜12时和凌晨5时左右,退潮和涨潮间的2小时是捕捞渔获的最佳时间。潘某深知这一规律,每晚都组织蔡某等人摸黑进行原本就见不得光的非法捕捞勾当。
这一团伙采取的捕捞手段恶劣。为提高捕鱼效率,潘某等人在船上安装发电机,组装“电捕鱼”工具,用电捕方式进行非法捕捞。“电捕鱼”是一种极具毁灭性、危险性的捕鱼方式,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危害。“电捕鱼器产生的电流,可把大大小小的鱼电死或击昏,即使侥幸逃脱也难以再繁殖。”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水上治安派出所所长严爱民说。
禁渔区域、禁渔期内,又使用禁用工具,这已涉嫌触犯我国《刑法》和《渔业法》。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渔业法》也规定,“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警方破获的非法捕捞案件中,有许多共通点。比如,违法渔民使用明知被禁用的捕鱼工具,起中枢作用的多是集中收购转运的大鱼贩,买家多是明知售卖禁渔期非法渔获物违法的餐馆饭店。渔民、鱼贩、水产店主、饭店老板共同组成了非法捕捞地下产业链。“在此类案件中,警方的打击对象不仅是捕捞者,也会循线追踪贩卖者和收购者,形成对犯罪团伙全链条打击,从源头切断非法捕捞利益链。”
长江禁渔,并非只禁捕鱼
长江流域其他水产物也禁止捕捞。紧扣捕捞、运输、销售三大环节,越来越多社会力量加入“长江禁渔”
长江是我国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意义重大。今年1月1日起,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正式施行。和此前一年一度的春季禁渔期不同,十年禁渔力度之大,前所未有;面对长江已经“无鱼”的窘境和日益恶化的生态,十年禁渔堪称保护长江的百年大计。
然而,一些非法捕捞人员以为只要不是捕鱼,就不算违法。12月16日,上海市公安局边防和港航公安分局在工作中获悉,有不法分子在浦东新区通源东路大治河水域附近滩涂非法捕捞蛸蜞,即派民警赶往现场。经一夜蹲守,12月17日清晨4时30分许,民警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在他们驾驶的车辆内发现刚刚非法捕捞的蛸蜞400多公斤。警方初步查明,3名犯罪嫌疑人一直从事水产品销售,根据不同时节向在浙江的下家提供相应水产品,此前他们已连续5次非法捕捞蛸蜞达750公斤。“长江禁渔,并非只禁止捕鱼,也禁止捕捞其他长江流域的水产物。”
非法捕捞是破坏长江生态环境比较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是执法监管的重点。长江上海段流域广、岸线长,执法监管任务繁重程度可想而知。
“非法捕捞团伙的作案时间往往在深夜,地点多是无人偏僻处,且流窜作案居多,给执法带来一定难度。”对此,上海市公安局边防和港航公安分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朱明煜介绍,严打震慑下,有些不法分子变换犯罪手段,将犯罪活动由白天转到夜间、从网下转为网上,变固定作案为流窜作案。
“执法困难大,但我们的决心更大。”朱明煜表示,上海警方始终紧盯组织化、团伙化犯罪,重点理清犯罪团伙组织结构、利益关系、勾结方式等情况,实现打击效果“由江到岸”“由捕到销”的延伸,切实斩断产业利益链。“我们侦破的每起案件,必须查清犯罪嫌疑人身份、作案渔具来源、船舶类别情况、贩销渠道、犯罪所得,确保查实打透。”
滚滚长江水,连着水林田湖草等各种生态要素,涉及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众多政府职能部门。目前,上海已建立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地方互动协作,整合执法资源、形成执法合力、封堵监管漏洞。
“现在打击非法捕捞不再是某个部门或某个单位的事,执法更多由公安机关和综合执法部门共同承担,形成水陆联动综合执法态势,工作重心由打击现行犯罪向清缴作案工具转移,已基本实现区域联动、共同打击的新局面。”朱明煜说。
统筹协调执法打击和防范治理,在上海,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加入“长江禁渔”。紧扣捕捞、运输、销售三大环节,相关地区党委政府与公安部门配合协作,积极开展“清船”“清网”工作,与重点水产品经营户签订告知承诺书近2000份,收缴涉渔“三无”船舶49艘、网具465具。相关地区还专门安排人员,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就业帮扶、减船拆解等工作,从源头落实长江禁渔工作。(邬林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