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相关事项,任命罗健豪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许鹏飞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费鸣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庭长,免去其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及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任命张松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王安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汤征宇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冯峰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及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批准免去高振国的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娄奕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上海市军天湖农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免去其上海市沪西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梁方军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上海市四岔河农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葛建军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谭尘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军天湖农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管建明为上海市军天湖农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韩孔林的上海市四岔河农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