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社会建设委组织人大代表到街道调研。 资料照片
“有时候,感到街道处于一种权力有限、责任无限的境地。”谈到减负增能,一位基层工作者如此感叹。街道办事处一头连着区政府,一头连着居委会和社区居民。
2016年11月1日修订实施的《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从法律上为基层治理赋权、增能,赋予街道建议权、同意权、考核权、参与权、综合管理权五项权力。权力、资源下沉后,街道“体感”如何?是否达到减负增能的效果?近日,市人大社会建设委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赴黄浦、松江、普陀、浦东等区进行执法检查。
行政事务下放,街道托得住吗
“如今,街道办事处兜底工作越来越多,我们感到样样武功都要会一点。”座谈会上,有街道工作者自嘲,非全能型人员不能胜任这份工作。
《条例》第十条规定,本市建立市、区政府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者交由街道办事处承担的准入制度;政府职能部门未经审核批准,不得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街道办事处承担。“职能部门工作事务下沉街道准入制度的落实还不到位。”执法检查启动会上,杨浦区人大社会建设委有关人士说,实际工作中,“资源权力下放”有变成“工作任务下放”的倾向。
调研中,不少街道反映,尽管《条例》明确街道办事处职能,规定区级政府制定街道办事处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清单,但规定过于笼统,很多职能部门以文件、会议、电话的形式直接向街道“派单”。比如,中小学生寒暑假社会实践表格要敲章,清单上并没有这个内容,教育系统发文下来让街道操作。一些街道反映,有时区里开会就把一些任务下放到街道,这些事务大多繁杂,比如,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摸、单用途预付费卡的清理、非警情类110事务处置等。“很多任务套个帽子叫‘属地责任’,街道就有兜底责任。”执法检查中,不少街道都有同感。
“通过一次开会、一个电话、一个文件把任务派下去,是否合理合法?”黄浦区人大代表曹志龙认为,下沉事项本身的合法性要论证,要在准入制度方面进一步细化,不能把任务派下来就算了,其他配套政策也得跟上。建议建立相关保障机制,使五项权力在街道落地有章可循。
实践中不乏好的做法。比如黄浦区设立准入管理联席会议,职能部门下沉到街道的事项都要把关。这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发改委、区地区办、区民政局、区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职能部门要下沉行政事务,事先要进行可行性排摸和审核指导,听取各街道意见。“我们通过联席会议,职能部门开展专业指导,保证在下沉过程中职责衔接顺畅,街道能托得住。”黄浦区副区长左轶梅说,区里搭建各职能部门和街道双向交流平台,就街道工作中遇到的共性难点以及条块联动中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推进条块协商。
执法力量下沉,对接是否顺畅
“下沉街道后,我们的快速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松江区绿化市容局局长顾斌峰说,随着绿化市容人、财、物下沉街镇,管理的覆盖面扩展了,在解决背街小巷、城郊接合部等市容环境的顽疾上收效明显。不过,“下沉”后也有困惑,比如各街镇挂牌模式不一,挂靠部门多而散,管理多头交叉,分管领导涉及社事科、管理科、城建科、经济发展科、村镇办、农办、市容办等,使得行业管理部门在对接工作和沟通协调上的成本较高,在实施行业指导、监管时遇到阻滞。
房管部门也有吐槽。黄浦区房管局相关人士提到,作为行业指导部门,下沉后的房办工作要对接街道好几个条线,很多工作没法精准直接落到房办层面。比如最近处理加装电梯、高空坠物等,按照街道职能,应该由平安办衔接,但实际上又要跟管理办对接,而最终工作都要落到房办。
执法检查发现,部分街道在机构设置、职能分工上归口不一。比如房管所一般由社建条线分管,但涉及小区具体事务,如旧住房修缮、加装电梯等,则由建设条线分管。这样一来,沟通协调难度加大,建议统一归口到街道的一个部门条线,更好地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办事处主任沈虹表示,来自职能部门的专业支撑还不够。“我们街道有87个小区,就靠房办8个人,他们虽很努力,但还是指导不过来。”
一些代表还发现,下沉街道的人员年龄相对老化,不少是4050人员或综合服务社的队伍,很多为非编人员兼职,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动大。
职能部门也有困惑。一位房管条线相关人士表示,房办作为房管局的派出机构,承担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职责,是非常专业的。下沉街道后,主要侧重物业管理、业委会指导及共治这块事务。“作为房管部门,我们还是按照以前的方式布置工作,但下沉街道后,定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化,房办到底该做什么,希望更加清晰。”
“行政事权下放,执法力量下沉,治理重心也下移了,但还存在责任和权力不平衡、条块关系不清楚。”一些代表建议理顺条与块的关系,界定好各自的职责与边界,同时加强条与块的协调与联动。比如普陀实施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制度,街道有困难叫部门来协调,随叫随到,没有障碍。
还有代表建议,从区级层面对相关条线职能部门下沉权限进行梳理并统一,尽可能减少职能交叉、多头管理。
信息数据共享,如何打破壁垒
执法检查发现,有些委办局职责下沉到街道,但指导、协调、支撑工作没到位。比如,职能部门业务数据信息共享尚未完全实现,街道办事处仍面临基础信息碎片化、共享难。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公安、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民政、经济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依法将人口、法人、房屋等基础信息向街道办事处开放,实现职能部门业务数据在街道层面的信息共享。然而具体执行中,信息共享还存在壁垒。
“信息共享供应程度不足,制约了智能化推进。”浦东新区浦兴路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街道承担了大量信息采集工作,从实际情况来看,公安、市场监管、住房这些部门要共享数据还有瓶颈,比如,最近浦兴路街道正在推居民区社会治理联勤联动平台,但人口数据无法与公安系统实时对接。
座谈会上,浦东新区东明路街道党工委书记陈春艳谈道:“疫情期间不便与居民当面接触,想利用数据共享进行一些统计工作,也许是担心信息安全,在调取数据过程中不断遇到断档,最后只能采用人海战术收集数据。”
其他街道也有类似感受。“疫情中,我们从各方面调过来的信息要梳理、汇总,耗费大量精力,有的还不如基层干部上门重新摸一遍,建议从市、区层面进一步打破数据壁垒。”
市人大代表郜俊影建议,可先对街道部分关键人员或技术人员开放数据共享权限,这一方面能避免数据泄露,另一方面也能实现职能部门业务数据在街道层面的共享。
还有代表指出,“想要的信息要不到,委办局却说,按规定能给的信息都给了。”这说明大家的认知不同。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宇青说,从依法的角度看,委办局知道该给的数据是否给了,而街镇不知道;其次,需求也不一样,街镇是从实用角度看待数据共享。他建议,在区级层面建立信息有效归集制度,而不是由街镇和所有委办局直接对接。(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