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实施一周年之际,在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经济社会发展加速恢复之时,2日下午,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在上海举行。大家围绕开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及“十四五”规划编制专题调研工作进行交流研讨。
去年以来,三省一市人大主动沟通对接,密切协同配合,较好地落实了2019年度人大工作协作计划。特别是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发挥一体化合作机制作用,先后作出相关法规性决定,为筑起联防联控共同防线、搭建复工复产协同平台作出了应有贡献。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发展环境,三省一市人大立足新起点,谋划新举措,展现新作为,进一步形成立法协同、监督联动、代表互动、重大事项共同推动的良好格局。
“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有基础有条件有能力,在工作协同推进上走在全国前列。”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李小敏说,在地方立法协同上,要更加注重一个“准”字。在监督工作联动上,更加注重一个“精”字。在代表工作互动上,更加注重一个“活”字。比如可以从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入手,加强先期沟通协调,选准协同立法项目,今年提出了示范区饮用水源保护、大型科学仪器共享、中医药条例等,应加紧具体操作。要用好各种监督方式,每年可联动听取长三角一体化进展情况报告并形成常态化机制,也可总结借鉴基层开展工作评议的经验做法,探索同步开展工作评议,督促各地政府同向发力,放大协同效应,推动一体化发展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规划纲要》实施一年多来,三省一市站上新起点、同下一盘棋,合作机制在疫情大考中得到了拓展提升,一体化发展实现全方位、开创性突破,人大协同协作取得多层面、实质性进展。”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沈素琍说,安徽人大将继续在上海龙头带动下,携手苏浙,深化协作,增强合力,更好为一体化发展担当尽责。进一步把准协作方向。将继续推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立法协同,在《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中设专章,确保在关键条款上同沪苏浙保持一致,共同为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提供法制保障。围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继续组织代表参加联合视察,促进三省一市加快打造“轨道上的长三角”和世界级港口群、机场群。
“编制‘十四五’规划,谋划今后五年发展,是今年长三角各省市的一项共同任务。长三角人大工作协作就要贯彻主要领导座谈会精神,紧扣一体化发展重点任务,聚焦‘十四五’规划编制,从人大法定职能角度多向发力、共同推进。”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梁黎明表示,就浙江省省人大来说,助推“十四五”规划编制,开展专题调研,既要体现浙江发展的特色和亮点,也要强化与长三角两省一市的协同发展,在数字经济发展、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方面加强衔接联动。在这方面,将根据本次会议精神,加强与两省一市协同,围绕“十四五”期间长三角地区率先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开展重大关键技术协同攻关、探索长三角地区协同治理新模式等,积极参与联合调研。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莫负春说,前不久召开的2020年度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全面分析了新形势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新要求新使命,研究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共同推进的重大事项。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落实会议要求,主动推动地方立法协同,聚焦主要问题、创新立法方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共同做好一体化示范区地方立法工作,共同推动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他还表示,将围绕落实《规划纲要》和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精神,充分用好“十四五”期间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专题调研的成果,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着眼三省一市的共同需求来谋划人大工作协作,真正实现共商、共建、共享、共赢。
会议商讨确定了2020年度长三角地区人大协作重点工作计划。会议决定,三省一市人大要以落实本次会议通过的年度协作重点工作计划为抓手,助力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主动推进地方立法协同,聚焦主要问题、创新立法方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共同做好示范区地方立法工作。同时就示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法规开展前期研究,在重大制度设计达成共识的基础上,适时启动同步立法。开展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立法协同,切实为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提供法制保障。继续开展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主题的代表联合视察活动,督促推动重点地区打通“断头路”、加强铁路规划建设。围绕“十四五”期间长三角地区率先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开展重大关键技术协同攻关、探索长三角地区协同治理新模式等开展联合调研。在强化疫情联防联控法制保障方面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动公共卫生服务法规制度建设。鼓励各委员会之间进一步健全协作机制,多层次推动长三角人大工作协作向纵深发展。
会议还决定,2021年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由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承办。(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