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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乡”青田出台30条福利政策,加快华侨要素回流

2021-08-24 14:40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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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青轩、记者沈贞海

作为著名的“侨乡”,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充分发挥华侨资源优势,促进华侨兴业、资本、总部、智力、安居“五大回归”,加快突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近日,青田县出台了《加快华侨要素回流、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试行)》,在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努力打造浙江“华侨经济文化”重要窗口。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获悉,《意见》自2021年9月21日起施行,试行三年,涵盖商贸平台、金融服务、科技人才等7大类30条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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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特色商贸平台

1.支持华侨发展进口贸易

货物(大宗商品除外)在青田保税仓完税的限上企业,每进口1美元葡萄酒给予0.3元(人民币,下同)的补助,每进口1美元其他商品给予0.15元的补助;货物(大宗商品除外)在青田保税仓完税的非限上企业,每进口1美元葡萄酒给予0.2元的补助,每进口1美元其他商品给予0.1元的补助。

2.加大商铺租金补助

入驻青田侨乡进口商品城市场内的企业,限上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店租补助40%,限上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店租补助50%;非限上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店租补助30%,非限上一般纳税人企业店租补助40%。入驻6年(含)以上的企业,入驻时间每增加一年,店铺租金补助递增2%。

入驻青田侨乡农品城(包括侨乡农产品加工储运园区)的企业,商铺根据市场定价,采用五年一租形式对外招租,合同期满可续租,入驻企业与青田县侨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统一的商铺租赁合同,合同期内前三年分别给予租金额70%、50%和30%的补助。

3.降低企业仓储物流成本

充分发挥公用型保税仓库功能,单批货物租用公用型保税仓库6个月(含)以内的,给予租金100%的补助;6个月至12个月(含)以内的,给予租金50%的补助;12个月以上的,不予补助。在青田保税仓库年报关额达到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限上批零企业,分别给予商户自租的仓库年租金100%、50%、30%的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

入驻侨乡进口商品城的限上企业,进口货物运输到青田保税仓库报关的,给予境内收货人400元/票的报关补助和3300元/自然箱的运输补助;货物从青田发往国内各地的,给予物流(快递)费用的40%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

4.鼓励企业拓展县外市场

实施青田侨乡进口商品城“百城千店”战略,支持企业建立直营连锁网络,总部在青田侨乡进口商品城的县外门店,店面招牌一体化展现“青田侨乡进口 商品城”“青田洋货”“青田世界红酒中心”等品牌元素,综合店铺使用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的补助2万元/间;葡萄酒专营店使用面积60平方米及以上补助2万元/间。

5.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类展会

入驻侨乡进口商品城的企业,自行参加国内重点进口商品展,经审核后,给予企业展位费50%的补助,单个展会最高补助4个展位的费用;侨乡进口商品城集团组团参展的企业,给予展位费、搭建费 80%的补助。

入驻青田侨乡农品城的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参加国内展会,给予标准展位费80%的补助,给予特装馆展位费、搭建费100%的补助。参加国(境)外展会,亚洲地区(不含西亚)每个展位定额补助3万元,其他地区每个展位定额补助4万元,每个展位费用以企业提供的费用支出总额为准,每家企业年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境外考察,国别间往返机票(仅限经济舱)给予全额补助,每家企业每次限2人。

6.鼓励企业引进国外品牌

对取得国外品牌国家级、省级代理权或经销权的,且一个自然年度内该品牌在青田保税仓库完税后进口货额在50万元以上,给予每个品牌5万元的奖励。

7.鼓励华侨参与农业平台建设

入驻侨乡农品城年出口额首次超过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8.鼓励华侨开展农产品贸易

入驻侨乡农品城从事农产品对外贸易流通的企业,全年出口额(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下同)在1000万(含)美元以下的部分,每1美元给予0.03元的补助;全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至4000万(含)美元之间的,每1美元给予0.05元的补助;全年出口额超过4000万美元的部分,每1美元给予0.08元的补助。华侨在海外设立农产品专柜,经农发公司认定,一次性给予补助3万元/家。

9.打造山海协作华侨版

深化青田与平湖、嵊州、梅山等地的交流合作,鼓励华侨参与两地“一带一路”重点项目、进出口贸易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梅山-青田“飞仓”项目建设,为华侨发展进出口贸易提供更便利条件。

侨乡农品城入驻企业租用“飞仓”公用型(保税)仓库的,通过“飞仓”年出口额达500万美元的,补助仓库租金的20%;年出口额达800万美元的,补助仓库租金的30%;年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的,补助仓库租金的40%;年出口额达1200万美元的,补助仓库租金的50%;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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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欧陆风情体验

10.鼓励华侨发展

欧式庄园、精品民宿(侨宿)

以租赁、合作方式发展民宿、农家乐以及其他休闲养老创业创新项目,协议期在二十年以上,利用空闲农房五幢或房屋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建成后正常经营的,给予10万元补助,分三年补助到位。新评定为省银宿级、省金宿级、省白金宿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40万元的奖励;被评定升级的旅游民宿,给予补足等级差额。

11. 鼓励华侨投资餐饮旅游

新评定为四星、五星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新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品质旅行社的,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新评为“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美食示范店、旗舰店、美食街区、美食小镇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新晋级为旗舰店的餐饮企业,给予补足等级差额。允许在人流聚集区依法依规设立咖啡车、咖啡售卖机。

12.加大旅游交通补助

凡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同时到侨乡进口商品城、侨乡农品城、青田中国石雕文化旅游区参观购物的,给予旅行社按团队每人次20元的交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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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华侨总部回归

13.鼓励企业总部回归

在青田县新注册或迁入的总部经济企业(不占用任何土地、厂房等资源),连续五年按地方综合贡献给予相应比例的奖励,具体奖励按县政府出台的总部经济政策执行。

14.鼓励外商投资较大商贸设施

(5000平方米以上)

新建项目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工程实际支付额5%的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扩建、改建项目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不含土地、房产购置),给予工程实际支付额5%的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5万元。

15.开展华侨中介招商

由中介人引荐在青田落地,符合青田产业政策和相关要求,并纳入统计部门统计库的招商引资项目,可申请中介招商奖励,单个制造业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单个总部项目奖励不超过30万元,单个外资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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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西文化交流

16.保障华侨华人及其子女教育培训

青田籍华侨华人子女在青田县就读义务教育学校,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凭侨务部门证明)参加中考可加5分;设立“培根教育”专项发展基金,定期开展“华侨新生代华文教育”夏令营、“寻根之旅”等活动。

17.支持华侨参与文化事业建设

鼓励华侨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股份等多种方式投资参与文化、教育事业,在项目用地、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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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金融服务创新

18.优化华侨财富管理

按照市场化运作,设立华侨创业投资基金,为华侨回归创业提供支持;鼓励县内金融机构设立华侨理财中心,为华侨提供外汇便捷汇入、外币存储、外汇理财、理财产品定制、投资咨询、财富保值增值等一站式金融服务;引进优质的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资产公司等财富管理平台机构,优化和丰富财富配置渠道。

19.加大进口代理金融支持

年进口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的进口代理业务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可提供上年度进口额度2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流动资金的信用担保,担保费执行现行最优政策。

20.鼓励发展跨境电商

年交易量在20万美元以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免于名录登记手续,华侨以个人或个体工商户形式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可直接以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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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科技人才支撑

21.鼓励引进

外资项目、科技项目和人才

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资金累计到位超过100万美元(含)的部分,每1美元给予0.08元的奖励,到位外资政策期内可累计,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500万元;企业牵头引进并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的,按引进后下拨的资金额度分别给予国家级60%、省级50%的科技资金配套;对县外引进、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非公企业申报入选国家“重点引才计划”“万人计划”、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省“重点引才计划”“万人计划”,市“绿谷精英”等相当层次项目,分别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引才奖励。

22.加强“西餐师傅” 培训中心建设

加大“西餐师傅”系列特色人才培育力度,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青田全球“西餐师傅”培训中心建设,对在“西餐师傅”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经县委人才办认定可享受F类人才相应待遇。

23.鼓励发展科技研发型企业、机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引进核心技术并配备核心研发团队的新型研发机构,按其自有资金投入,给予1:1 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引进落地的需重点扶持的科技项目, 给予重点研究计划项目支持, 单个项目 补助额不高于项目总经费的40%且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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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华侨回乡安居

24.支持华侨文化示范村建设

以实施乡村振兴为统领,加大对华侨文化示范村创建的资金投入,探索财政专项资金奖补、华侨参与、群众自筹和土地指标奖励“四个一”资金筹措体制,积极打造一批具有华侨特色的示范村。

25.鼓励华侨参与数字乡村建设

加快乡村振兴数字技术应用,对开办数字农业工厂,开发数字化生产线,创建数字产业基地等内容的主体给予投资额30%以奖代补奖励。

26.支持华侨回乡创业

华侨回国在青田县就业创业,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享有各项劳动保障权益,纳入地方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体系,同等享受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对接、创业孵化等服务。积极引导华侨新生代回归创业,搭建沟通协商平台,在市场准入、金融服务、财政支持、人力资源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27.打造“数智侨务” 为侨服务体系

以华侨需求为导向,按照为侨服务数字化改革要求, 整合各类为侨服务资源,完善涉侨服务高效协同路径,进行场景设计和应用开发,为海外侨胞、归侨侨眷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

28.实施富侨惠侨行动

增强村集体经济富侨惠侨功能,积极发挥支持带动困难归侨侨眷增收和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普及普惠作用。

29.创新困难华侨救助模式

设立县华侨慈善救助基金,根据《青田县华侨慈善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给予救助帮扶; 设立困难归侨侨眷意外保险,加强困难归侨侨眷意外伤害保障;将困难归侨侨眷纳入相对应的社会救助范畴, 做到应保尽保。

30.鼓励华侨参加养老保险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华侨在国内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回乡恢复户籍的华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不愿意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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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倪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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