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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金华低保“新标准”10月1日正式实施

2021-09-10 10:10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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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金轩、记者沈贞海浙江报道 记者从9月9日举行的金华市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10月1日起,浙江省金华市新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正式实施。

其中义乌市低保标准执行950元/月;市区、东阳市、永康市的低保标准从850元/月提高至900元/月;兰溪市、浦江县、武义县、磐安县的低保标准从800元/月提高至900元/月,平均增幅达到7.7%。调整后,金华全市平均低保标准为905元/月,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据了解,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相关要求,2025年金华全市的低保标准将不低于13000元/年(即1084元/月),按此标准测算,该市每年低保标准应保持在6%左右的增幅。为实现2025年度的工作目标,2022年起金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将与最低工资标准脱钩,与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挂钩。

金华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樊国斌在发布会上介绍,今后每年根据国家统计局金华调查队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数据,金华市民政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综合考虑财政资金、可支配收入增幅、全省位次等因素,在三季度按照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0%—35%确定一个公布标准,其中义乌市可高于公布标准执行,其他县(市、区)按公布标准执行,确保低保标准每年稳步增长且调整幅度与全市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同步。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下一步,金华各地各部门将继续规范低保管理,切实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及时开展低保标准的动态调整和资金增发工作,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责编:倪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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