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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3月1日生效:高铁霸座等违法行为最高处罚2000元

2021-01-22 10:39     新民晚报

《上海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20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和推动相关立法的人大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分析该条例将对市民出行造成的影响,以及如何推动高铁安全法治化。

图说:座谈会现场 市检三分院供图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吸烟触发报警器、高铁霸座、进站不配合安检、因迟到冲撞闸机、阻挠列车关门、无人机乱飞等行为,列入“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明令禁止并将最高处罚2000元。

此前,对于此类事件一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民警对其批评教育并处罚款。然而,由于该法并未列明何种行为属于扰乱车站秩序,何种行为属于情节较重,具体执行时,执法者的理解和做法也不尽相同,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导致高铁霸座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市检察院三分院副检察长谈信友认为,《条例》出台并施行后,明确了旅客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也明确了公安机关该采取什么处罚以及处罚的标准。

此外,《条例》还新增了一些规定,例如,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五百米的范围内,禁止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在高速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一百米的范围内、普通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五十米的范围内,禁止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飞行。

这些行为与高铁霸座一样,属于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条例》为司法机关提供了强有力的执法武器,也为广大市民群众列明了应尽的社会义务,这将有效阻止旅客违法行为影响铁路运营安全的情况发生。”谈信友说。

据悉,除了车厢内的安全,《上海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还聚焦铁轨上的安全,例如,进一步细化了各部门监管责任和协同责任,在上位法的基础上对安全保护区内建筑物、区外施工以及漂浮物、飞行物、轻质材料等作了管理规定,并要求建立智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协作,形成常态化联合监管体系。(郭剑烽)

【责编:倪珺】
原标题:《上海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3月1日生效:高铁霸座等违法行为最高处罚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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