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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十日:不少人戴错了头盔

2021-05-11 16:51     上观

南京西路常德路路口,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基本都佩戴了安全头盔。

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增设了“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均应佩戴安全头盔”这一全新的通行规定。

《条例》实施前,一些一线交警认为,要求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新规实施10天,情况如何?

连日来,记者在市区多个路口观察发现,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已成为上海街头的全新风景线,鲜见未戴头盔的骑乘人员。不过,也有一些市民未能正确佩戴头盔,比如用工地安全帽等替代安全头盔,又比如戴头盔不系扣带等。交警提醒市民:佩戴不符合标准的安全头盔,或未正确佩戴头盔,都起不到保护作用。

“不戴头盔就成异类了”

常德路南京西路路口,每天行经的电动自行车不计其数。早高峰,记者在路口蹲守了1个多小时,没有发现一名未佩戴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

这个现象让静安交通民警武欣毅感到有些意外。“我事先准备了一叠宣传单,准备向未戴安全头盔的骑乘人员发放,结果一张也没发出去。”

啃下“硬骨头”非一日之功。《条例》实施前,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宣传,走进学校、企业和社区,通过宣传法律法规、分析现实案例等方式,切实提升市民的法治和安全意识。《条例》实施后,警方坚持“边执法边普法”,在查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办理非机动车登记上牌等执法管理过程中,对新规的要求加强宣传告知。

“是女儿告诉我5月1日有戴头盔的新规定,我就从网上买了两个,大人小孩各一个。”市民陈先生说,“孩子都知道要遵守法规,家长更应以身作则。”

对于骑乘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头盔的要求,接受采访的市民都表示支持。市民宋先生每天靠骑电动自行车连接地铁站到单位的最后一公里。5月6日《条例》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他发现路上骑车的人都戴着头盔,唯独他没有。“我就去路边的车行买了一个,80元钱,赶紧戴上。”他坦言,一方面是怕被交警发现要查处,另一方面觉得“大家都戴了,我不戴头盔就成异类了”。

部分人“无效”戴头盔

虽然绝大多数骑乘人员头上都戴着头盔,不过仔细观察能发现,一些人戴的头盔并非安全头盔,有人戴着工地安全帽,还有人戴着马术帽等。另一些骑行人虽戴着安全头盔,但佩戴方式也不正确,有人没扣下颌带的安全扣,有人甚至自行剪断下颌带,直接把帽子半扣在头顶。记者还发现,随着天气渐热,一些骑乘人员也会不自觉地摘下头盔,等快到路口时再戴上以应付交警检查。

“戴头盔不系扣等于自欺欺人。”对于记者观察到的现象,武欣毅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时常会遇到,确实有一部分骑乘人员存在无效佩戴头盔或佩戴非标准安全头盔的情况。

“这是我女儿在英国留学时戴的马术帽,我先拿来‘混一混’,不知道会不会被交警查处。”一名头戴马术帽的骑车女士对记者说,虽然知道骑车要戴头盔的规定,但她不太清楚应该戴哪种头盔,“马术帽也有保护作用,应该算吧。”采访中,有部分市民认为,只要头上“顶”着头盔,就能躲过交警的眼睛,是否系安全扣不重要。殊不知,如戴头盔不系安全扣,一旦受到碰撞,头盔便会轻易弹飞出去,根本就起不到保护作用,头盔的佩戴效率为“零”。

此外,有些驾驶人为了佩戴舒服,选偏大尺码的头盔,这是头盔使用中的一个误区。“佩戴的头盔太宽松,在撞击事故中,容易产生二次损伤。”武欣毅说。此外,在挑选头盔时,应选择符合国家3C标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不要随意选取价格低廉的“三无产品”。

武欣毅说,正确佩戴头盔,不仅是《条例》的规定,更是为了保护生命安全。据悉,涉及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的交通死亡事故中,约80%是颅脑损伤致死。当事故发生时,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对头部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避免致命伤。

【责编:倪珺】
原标题:《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十日:不少人戴错了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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