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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蕾代表:让新业态用工关系不再“无法管”

2021-01-24 15:15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缪晓琴上海报道 平台经济、分享经济等新经济形态,在迅速发展中吸纳了大批劳动力就业创业,也带来了诸多劳动用工问题,亟待梳理规范。对此,上海市人大代表、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民盟崇明区委主委施蕾建议,上海市应尽快明确新业态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以多手段加强用工管理,探索平台用工项目参保的新路径。

新机遇总是伴随着新挑战。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外卖骑手、线上培训老师等催生于“互联网+”大环境的职业,工作形式和劳动关系与传统员工大相径庭。新业态从业人员对企业的从属性大为减弱,工作形式趋于无纸化,工作场所趋于不固定化,企业对从业人员的用工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服务对象的评价结果,而非企业对从业人员劳动过程和劳动成果的直接评价。

“实践中在处理企业和从业人员发生的纠纷时,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即使在司法裁判过程中,也经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结果。”施蕾注意到,目前判断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还是2005年颁布的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规定,这种立法滞后让新业态用工劳动关系陷入“难认定”的瓶颈。

此外,施蕾发现,新业态企业尤其是平台企业,通常采用合作承包、直接用工、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多种不同的用工方式,且互相混同,部分企业甚至通过与外省企业签订外包服务合同。有的新业态企业甚至只是空有形式而不存在外包实质,对从业人员的管理也显得松散而混乱,“长此以往并不利于新业态企业乃至行业的健康发展”。

更不断引发社会关注,应获得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的是,职业伤害保障机制创新性不足的问题。媒体曾多次报道外卖员发生猝死后,平台以非雇佣关系而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施蕾在用工情况调查中获悉,新业态企业特别是在快递业和网络送餐行业中,多数从业人员并未参加社会保险,从业人员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的,将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相应的待遇保障。

而之所以发生这样的情况,也是因为原有的工伤保险机制主要针对传统用工关系中的职工伤害保护,已明显不适应现在“互联网+”背景下的新业态企业尤其是平台企业的从业人员伤害保护,从而使得这些从业人员几乎没有相应的职业伤害保障。

“应当正视新业态企业用工法律关系,要对新业态企业尤其是平台企业施加社会责任和确立法律底线,不能任由其野蛮生长。”施蕾表示,上海曾就特定企业和从业人员出台过“特殊劳动关系”的适用标准及相对应的制度要求,很大程度上维护了本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针对新业态用工劳动关系认定问题,他建议在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其行业特点出台针对性的认定标准。

考虑到劳动者保护和鼓励创新之间的平衡,施蕾建议,通过法律法规、政策指引等方式规范新业态企业的用工管理,根据标准劳动关系、非标准劳动关系、合作关系等不同,分别确定从高到低不同程度的保护底线,多部门分工协作监督、指导、服务新业态企业的用工管理。

此外,灵活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也需要得到落实。统计显示,2019年我国企业采用灵活用工比例据统计达44.6%,但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仅就劳动合同用工、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进行了规定。施蕾建议,结合新业态企业灵活用工现状,梳理完善灵活用工的法律法规政策,为灵活用工的就业登记、企业权责划分、从业人员职业发展和权益保障等提供更为健全的政策法规指引。

“我们应积极探索平台用工项目参保的新路径。”在施蕾看来,保持新业态巨大的发展活力,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并不矛盾。他提出,借鉴本市建筑行业项目投保方式,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纳入项目参保范围,对平台用工人员进行专项登记,保障平台用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而对于工伤保险无法覆盖到的新业态企业从业人员探索商业保险模式,可以鼓励企业通过商业保险提供保障、减少风险。

【责编:倪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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