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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垂直补贴+政策延期”双管齐下 全面覆盖企业与各类劳动者

2020-10-13 11:42     周到

从2月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线经济飞速发展,我国经济结构也开始发生变化。一部分实体经济向线上转型,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居家办公、虚拟会务/商务、线上教学等新业态和新模式迎来新一轮快速发展。

经济的转型带来了就业的新变化。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就业形势整体平稳,但依然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针对全新的就业形势,市人社局快速反应,继年初推出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之后,近期又陆续推出系列补充措施,通过垂直补贴、政策延期等方式迅速稳定就业市场。

就业的一剂“强心针”:

三种垂直补贴为企业、劳动者纾困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下半年高校毕业生求职高峰即将来临的现状,以及疫情造成部分劳动者失业的情况,分别面向企业、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失业补助金等“垂直”  补贴,同时完善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助力企业顺利开展新员工招聘、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顺利度过就业缓冲期,为就业市场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面向企业:吸纳失业人员与高校毕业生,年内申请每人次补贴2000元

要推动劳动者就业,首先就要调动起企业招聘的积极性。为此,市人社局于5月出台政策,面向各类用人单位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申请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受益对象:哪些人员可申请吸纳就业补贴?

1、四类用人单位:可申请补贴的用人单位包括本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2、两种劳动者:吸纳两种劳动者就业可以申请补贴,即登记失业半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本市高校毕业生(均不限户籍)。

3、申请补贴条件:用人单位在2020年5月29日及以后新招用以上提及的两类劳动者,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的起止日期以用人单位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时填报的劳动合同信息为准,用工登记备案的就业起始日期应在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缴纳社会保险费以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缴费部分的实记账为准。

申请方式:网上办理、一次申请等极简方式推出

据了解,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操作流程以用户为中心,最大限度地提升了补贴申请单位的体验,用户可以直接在网上提交申请,不需要提交文本材料,非常便捷。

1、全程网上办理:用人单位不用跑柜面,只需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助经办信息系统(https://zzjb.rsj.sh.cegn.cn/zzjbd l/jsp/login.htm l)在截止日期前向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即可。

2、只需申请一次:用人单位只需申请一次即可获得补贴资格,后续新招用人员也无需再次申请,系统每月会自动比对后台数据并生成符合条件的补贴人员名单。

3、免于提交材料:申请时,只需填报单位银行账号、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4、系统自动比对:充分利用现有数据资源,最大程度简化申请流程。系统可自动比对工商法人库、高校毕业生信息库、用工备案登记信息、失业登记信息、社保缴费信息等数据。

●面向失业人员:线上线下均可办理失业登记,每月最高可领1895元

特殊之年民生为要,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市人社局进一步完善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目前,失业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办理失业登记及失业金申领。受理机构将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核定领金期限,按照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每月最高可领1895元。

线下申请渠道:街道(乡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承担残疾劳动者失业登记工作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线上申请渠道:办理失业登记的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人社部开设的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入口

受益对象:失业登记人员需符合的条件

1、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在本市的。

2、劳动年龄指的是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就业地或参保地在本市指劳动者无业前在本市办理过就业登记或参加过社会保险。

3、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参照执行。

TIPS:办理失业登记需准备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失业人员登记表》,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并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其中,内地(大陆)居民的有效身份证件指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的有效身份证件指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面向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出台失业补助金政策

受疫情影响,部分劳动者突然失业,但因客观因素受限,无法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针对这部分失业人员,市人社局出台了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请享受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特别提醒,该项政策对申领人员没有户籍限制,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无需办理失业登记,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本市各区任一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申领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劳动者的一味“缓释剂”:

三大政策延期利好企业、就业困难人员

疫情期间,为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市人社局推出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职工线上技能培训补贴、点对点精准就业服务等举措,多管齐下稳定就业市场。2020年下半年,市人社局根据实际情况,又对各类补贴政策进行了延期,极大利好了企业和劳动者。

●面向用人单位:

五类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保留,发放时间顺延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本市用人单位享受的五类社会保险补贴中止发放,补贴期限保留,发放时间顺延,包括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青年大学生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初创期创业组织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等。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享受五类社会保险补贴的总期限不会因社保减免政策而缩短。

另外,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根据实际缴费额度按原比例计算。

●面向就业见习基地及见习对象:补贴期限顺延

针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特殊情况,市人社局也出台了相对应的特别政策。

首先,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就业创业的见习期限及生活费、带教费补贴期限顺延。

其次,符合规定的见习对象,就业见习基地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与见习对象签订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未满的,给予就业见习基地剩余期限带教费补贴。

特别提醒,就业创业见习对象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年龄在16-35岁,具有本市户籍的未就业青年;

2、参加本市就业创业见习计划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毕业学年学生;

3、本市应届离校未就业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面向就业困难人员: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市人社局调整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为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就业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持。

据了解,2020年内,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累计3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经申请批准后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补贴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享受至退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TIPS:哪些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连续处于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下列本市户籍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离土农民;

2、零就业家庭成员;

3、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4、中度及以上残疾、部分丧劳人员或一户多残家庭成员;

5、大龄或领取生活费补贴期满的被征地人员;

6、缺乏工作经验,处于实际失业状态一年以上,且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半年以上,多次推荐岗位仍未实现就业的35岁以下青年;

7、刑满释放、戒毒康复等有特殊困难的其他人员。

(刘敏 余柯)

【责编:倪珺】
原标题:上海“垂直补贴+政策延期”双管齐下 全面覆盖企业与各类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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