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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助残“一件事”,助力残障人士同享“一网通办”便利

2020-09-29 14:55     东方网

据上海发布,为深入推进“一网通办”,进一步加大残疾人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整合力度,提升协同服务能力,根据2020年上海市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工作要求,市残联会同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扎实有序推进高效办成助残“一件事”。

一起来了解具体事项和在线办理方法吧↓

对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办理、统一发证、一体管理”业务流程再造的总体要求,助残“一件事”按照“部门之间业务串联、残疾人证业务并联”管理架构重塑业务流程,通过搭建助残“一件事”主题办理模块,将多部门、跨层级的业务事项整合,以“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路”,大幅精简办事材料、时间和跑动次数,全面提升残障群众办事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整合业务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初次申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换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补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新核发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登记信息变更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关系迁入本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关系本市各区之间迁移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

*重残无业人员生活救助申请

*低保人员查询

*对本市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

(共12项)

二、业务流程改革成效

(一)实施分段联办,线上办理更“快捷”

建立跨部门事项联办审核机制,整合残联、民政、教委相关事项,实施“一事一次告知”,整合事项同步申请、分段受理。残联业务事项先行受理审批,待申请人获得残疾人身份后,推送信息通知申请人按预登记的民政业务事项提交所需申请材料,进入民政业务事项审核、审批,大大节省办理时间,可以减少25至75个工作日。

(二)验证身份信息,监护人代理更“简捷”

基于“一网通办”实名认证,优化设计监护人身份验证方式,只需输入监护人、残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即可对提出代办申请的监护人进行预留身份信息验证。通过验证的,监护人可代残疾人申请助残“一件事”业务事项,实现特殊残障人群业务办理“最多只跑一次”。

(三)细化智能引导,事项选择更“便捷”

助残“一件事”业务事项办理对象为符合残疾标准拟申领残疾人证或持有本市残联批准发放的残疾人证的本市户籍人员。针对各业务事项内容关联、容易混淆,在优化过程中,残联、民政等部门细化智能引导问题,递进式提问协助申请人在18个业务事项(事项组合)中进行快速筛选,让操作更为便捷。

(四)共享数据信息,办理材料更“精简”

助残“一件事”各业务事项申请基本信息字段、申请材料重复性高,且以政府部门核发材料为主。残联、民政等部门在材料互认共享上强化业务协同,通过业务系统再造、跨部门信息互通共享、电子证照调用,实现申请材料“一次提交、多次复用”,不需申请人重复提交,申请材料数显著减少,一般人群由最多的36份减少至5份;特殊人群由最多的48份减少至7份。

(五)落实双向物流,全程网办更“畅通”

依托市大数据中心统一物流平台,残联、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落实双向物流,通过物流公司上门收取纸质材料代为“跑腿”;残联业务事项办结后,办理结果同样通过物流快递送到家,解决残障人士出行不便的困难。

三、助残“一件事”办理对象

1、本市户籍,且符合残疾标准拟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类别)人员。

2、本市户籍,且持有外省市县级残联批准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残疾关系迁入本市申请条件人员。

3、本市户籍,且持有本市残联批准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换证、补证、重新核发、登记信息变更(不含监护人信息变更)、残疾关系市内迁移申请条件的残疾人,以及该残疾人所持残疾人证上登记的联系人(监护人)。

四、如何在线办理助残“一件事”

第一步:搜索并登录“一网通办”首页(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点击“一件事一次办”,选择“助残一件事”主题。

选择“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页面。

第二步:阅读办理须知。阅读完成,点击“已阅读并同意”进入到办理身份选择页面。

第三步:按照申请身份进入办理页面。

残疾人本人账号,选择“本人办理”,监护人代办选择“监护人办理”。

注:(1)未成年残疾人以及精神类别、智力类别残疾人的“助残一件事”业务办理必须由该残疾人所持残疾人证上登记的联系人(监护人)代办。

(2)“监护人办理”需提供残疾人信息进行系统验证。

(3)通过验证的联系人(监护人)可代替残疾人进行申请(申请信息均为残疾人信息)。

第四步:事项选择。根据申请人智能引导问题选项,由系统判断符合条件的可办理事项,申请人可在此范围内自行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

注:(1)非持证申请人仅能选择“初次申领”。

(2)持证残疾人且残疾人证为外省核发的,仅能申请办理“残疾关系迁入本市”。

(3)持证残疾人且残疾人证为本市核发的,可根据情况申请办理换证、补证、重新核发、登记信息变更、残疾关系市内迁移等业务事项中的某一单个事项或指定组合事项。

(4)监护人可代办业务事项中不包括初次申领、残疾关系迁入本市以及监护人登记信息变更等。

(5)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重残无业人员生活救助申请等业务事项进行预登记,待残疾人证申领业务办结后,如符合预登记事项申请条件,补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后进行二次确认。

(6)申请人选择“对本市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事项的,可点击查看办事指南。

第五步:阅读告知承诺书,“阅读并同意”进入表单填写页面。

第六步:填写表单内容,所有带“*”字段均需填写,其中已采用归集信息预填内容无需重新填写(不能更改),系统将根据填写内容自动生成所需联办事项申请表。

第七步:上传申请材料。请根据材料要求上传材料,优先使用电子证照,无电子证照的需拍照上传。

注:拍照上传材料格式、文件大小需符合备注要求,图片内容清晰可见。

第八步:信息确认。系统形成联办事项材料清单,申请人需确认信息及材料清单,并完成提交。

第九步:提交成功,待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预审并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通过预审的,申请人按申请事项准备好需邮寄的申请材料,由快递员上门收取。

注:(1)需邮寄申请材料详见清单。

(2)通过“助残一件事”主题申请组合事项,各事项申请材料中涉及重复材料的(如照片、申请人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仅需邮寄一次、提供一份材料。

(3)申请材料由“一网通办”统一物流上门取件,快递费由申请人承担,本市范围取件的,为10元/单。申请人未按要求快递申请材料(如线下提交、自行叫物流、邮寄等方式),导致业务受理不成功的,需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结果。

(点击查看大图)

第十步:办理结果查询,进入“我的主页”——“我的办件”——“办件进度”或者直接访问“一网通办”中的进度查询。

办理初次申领业务或者重新核发业务,需要进入我的办件中进行评残预约。

第十一步:评残预约,进入“我的主页”——“我的办件”——“办件进度”中扫码预约。

第十二步:预约完成后,请按时到预约医院进行检查。

第十三步:残联业务办理完成,收到短信后,进入民政业务填报阶段。进入“我的主页”——“我的办件”——“办件进度”中点击继续办理。

第十四步:银行选择。根据受理街道,选择对应受理银行。

第十五步:填写表单内容,所有带“*”字段均需填写,其中已采用归集信息预填内容无需重新填写(不能更改),系统将根据填写内容自动生成所需事项申请表。

第十六步:上传申请材料。请根据材料要求上传材料,优先使用电子证照,无电子证照的需拍照上传。

注:拍照上传材料格式、文件大小需符合备注要求,图片内容清晰可见。

第十七步:信息确认。系统形成联办事项材料清单,申请人需确认信息及材料清单,并完成提交。

第十八步:提交成功,待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预审并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资料:市残联、市大数据中心

【责编:倪珺】
原标题:上海:助残“一件事”,助力残障人士同享“一网通办”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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