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张朝登报道 近日,上海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总体目标是到2021年底,市场监管、社会服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司法鉴定、文化执法等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到2023年底,上海市信用监管体系全面建立,信用监管领域全面覆盖,信用监管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意见》首次将信用监管应用到市场主体的全生命周期。重点围绕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奖惩修复三个环节,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着力探索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分类监管。改变以往“平均用力”的传统监管方式,实现监管资源的有效配置,探索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各部门可利用评价结果,结合行业管理数据,依托第三方机构,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根据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使监管力量“好钢用在刀刃上”,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
上海将持续加大守信主体激励,拓展“信易租、信易贷、信易付”等惠民便企场景,实现信用惠民措施超过160项;依托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向金融机构开放力度。同时,不断推进失信主体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