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世界银行发布营商环境“中国报告”。在这份名为《中国优化营商环境的成功经验:改革驱动力与未来改革机遇》的专题报告中,世界银行认为,经衡量,中国的营商环境在过去几年中得到前所未有的改善。
好的营商环境好比阳光、空气和水,企业发展须臾不可或缺。优化营商环境更是增强一个国家、地区、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如何准确评价我国营商环境现状,并使之进一步优化?记者为此专访了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上海市经济学会副会长沈开艳研究员。
世行报告为何值得关注
《营商环境报告》的宗旨是通过建立一套可以进行跨国比较的指标体系,客观评估全球各个经济体营商环境现状,为企业投资决策和政府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通过报告可以看到,各国、各地区营商环境与其经济发达程度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解放周一:此次发布的“中国报告”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团队基于《营商环境报告2020》做出的进一步的专题报告。您对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已关注多年,可否介绍一下这份报告的由来?
沈开艳:世界银行在2002年成立了营商环境项目小组。这个小组的英文名字叫doing business,直译成中文就是“做生意”的意思。此后,《营商环境报告》首次发布于2003年,相关数据和排名每年更新,并在网站上公布。目的是通过建立一套可以进行跨国比较的指标体系,客观评估全球各个经济体营商环境现状,为企业投资决策和政府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我长期关注宏观经济环境和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在我看来,这个报告的覆盖面非常广,指标也很全面,数据比较客观,已成为当今全球范围内评价一个国家或经济体营商环境的权威报告,故而多年来也受到各国投资者的高度重视。
解放周一:对这样一份规格的报告而言,可不可以说,它的指标体系是其方法论的体现?
沈开艳:营商环境是指伴随企业活动整个过程(从开办、营运到结束)的各种周围境况和条件的总和。
为了评估各个国家的营商环境,世界银行对近200个国家和地区做了调查研究,对构成各国企业营商环境的11组指标进行了逐项评级,得出综合排名。营商环境指数排名越高或越靠前,表明在该国或该地区从事企业经营活动条件越好、越宽松。
具体来看,这份报告主要是通过11项主题指标,全方位度量企业在被评价地区开展商业活动的难易程度。这11项指标包括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少数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执行合同、办理破产、劳动力市场监管等。其中,劳动力市场监管这项指标只作为参考,不计入总分。
基于上述数据,报告以一个国家或地区中第一大商业城市的营商环境数据,来决定该国的排名位置。对人口超过1亿的经济体,会将数据采集范围扩大到第二大商业城市。中国的排名就是由上海和北京两个城市的数据组成的,按照人口加权平均值,综合得出营商环境的总评分。根据城市人口总量,北京权重为45%,上海权重为55%。
整套指标数据的产生过程一般遵循5个步骤:在学术顾问的指导下,收集和分析现行的法律和规章;针对当地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比如律师、企业咨询顾问等,设计评估问卷;确保问卷有严格的假设前提,确保各国数据具有可比较性;邀请各国、各地区当地专家与报告团队进行多轮互动;将初步结果提交学界和业界人士,以进一步改进问卷和数据收集。
通过报告可以看出,各国、各地区营商环境与其经济发达程度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发展中经济体与发达经济体之间稳步趋同。特别是在开办企业方面,自2003—2004年度以来,有178个经济体实施了722项降低或消除商业进入壁垒的改革。
解放周一:纵观我国营商环境从2011年到2020年这10年间的排名变化,可以发现什么?
沈开艳:从2011年到2018年,我国在这个报告中的总排名基本上在八九十位之间徘徊;到了2019年,我国从2018年的第78位跃升至第46位,排名一下子上升了32位;2020年总排名为第31位,较之2019年又上升了15位。其中,“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获得电力”“执行合同”“保护少数投资者”等领域的排名皆有较大跃升。
在这一系列跃升背后,我国政府作出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包括:持续放宽市场准入,使投资贸易更加宽松便利;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办事、创业更加便捷高效,已基本建成全国一体化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建立健全评价机制,使营商环境评价更具激励效果。
从差距着手,向卓越看齐
政策不仅要请职能部门在政府相关网站上做好宣传,更要及时告知相关企业、解读到位。
围绕着政策、法规展开的信息咨询服务工作方式和手段要更灵活多样、拓展渠道,助力政策在企业的落地、落实。
解放周一:这些年,我国十分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如何客观评价已经取得的进展,又如何定位下一步的努力方向?
沈开艳:我国近些年来的营商环境建设取得了非常快速的发展,为探索建设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奠定了基础。但对标国际最高标准、对标企业需求,我国营商环境中仍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或可从理念、体制、机制三方面的“差距”入手予以重视。
首先,在监管理念与服务企业的宗旨方面,我国与国际先进水平还存在差距,在尊重市场主体地位的观念和意识上还比较薄弱;由于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作风、工作方法皆有改进空间;隐形的所有制差别仍然存在。
解放周一:尊重市场主体地位的观念和意识强还是弱,一般体现在哪些环节上?
沈开艳:比如,要是有企业遇到所在区域出于规划调整等原因,必须搬迁转移,情况又比较紧急,园区方面可否助企业平稳过渡;
在飞行检查或合规检查中,对企业的态度是真正帮助、服务企业,还是简单追究问题;
当一些跨国行业领先企业来中国投资并研发产品后,发现有些工艺难以在本地找到生产企业,政府可否牵线搭桥,助其尽快找到合作伙伴;
一些企业的业务原本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地的水务和环保标准,如有新政策出台,可否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助其积极调整、尽快向新规靠拢,等等。
在调研中,我们曾发现,有的企业技术改进项目已申请到专项基金补贴,却因找不到相关操作指引、不熟悉具体流程,导致申报程序不规范,遗憾地被要求退还。
这提醒我们,政府要想更好地服务企业,不是简单地将政策往网上一放就可以了,还需在主动做好政策宣传、政策解读方面下功夫——
政策不仅要请职能部门在政府相关网站上做好宣传,更要及时告知相关企业、解读到位;
围绕着政策、法规展开的信息咨询服务工作方式和手段要更灵活多样、拓展渠道,助力政策在企业的落地、落实。
一份关于政策执行层面存在哪些突出问题的调研显示,48%的企业认为政策办理流程不够明确,有时候不知具体归口部门、具体办理方法;47.7%的企业认为审批流程的周期和效率可以再优化;44%的企业认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可以更详细具体,公开范围更宽。
这就要说到我们可以寻找差距的第二、第三个方面——在现行监管体系与基层和企业的普遍期待之间找差距,在现行的监管方式与经济社会变化新形势、新要求之间找差距。
比如,目前社会投资项目的审批由规划局和住建委两套系统同时进行。如果这两套系统彼此之间数据无法共享,就会使得企业必须不断重复提供基础性数据。
一份关于市场主体认为政府监管存在哪些问题的调研显示,企业反映比较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监管流程可否更透明、信息公开范围还需拓宽、管理流程可否更便利、审批可否更高效迅捷。这提醒职能管理部门,在出台政策要求时,不仅要从管理效果出发,也要从企业可执行的角度出发,帮助企业在意识到问题后及时改进。
在监管方式方面,可以改进的空间包括:要更及时了解企业的困难和需要、推动现有审批标准加速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部分新领域新业态的监管办法要及时跟上,等等。
以企业引才为例。目前以“市场发现、市场评价、市场认可”为导向的引才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其中,以人才落户领域表现最为突出。
目前的落户评价体系仍然偏向沿用学历、职称、专利等“比较便于打分”的评价标准,对企业需求度、实际发展潜力、社会贡献率等内容的综合性考量还较少。如果未来,我们能够在这方面有所突破的话,可能会是改善营商环境方面一个很好的助力点。
一项循序渐进的系统工程
政府部门需要树立以服务企业为中心的“店小二”精神和工作作风,以此为指导思想,改进各层级管理服务部门的工作评价机制。
在整个市场环境方面,一定要尊重企业家和市场规则的主体地位,各个环节要严格执行政府职能的负面清单,管好政府这个“有形之手”。
解放周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您还有哪些建议?
沈开艳:针对上述问题和存在的差距,我认为,第一,要提高认识,促进相关理念、行为和制度的改善。
政府部门需要树立以服务企业为中心的“店小二”精神和工作作风,以此为指导思想,优化、改进各层级管理服务部门的工作评价机制。
在整个市场环境方面,一定要尊重企业家和市场规则的主体地位,各个环节要严格执行政府职能的负面清单,管好政府这个“有形之手”。
建设公平、公正的全国统一市场,提高政策、法规、制度在执行上的一致性,正是我国目前正在大力推进的。为了确保这一点的顺利推进,针对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我们要努力树立市场管理的竞争中立原则和优先合理保护原则。
第二,动态优化政府流程的再造,优化调整服务、监管体系。
在这方面,有四个抓手:提前谋划机构职能改革后的政务流程再造,消除不同部门之间责任的重叠;把“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理顺市场监管职责分工,依据“责任清单”,明确部门的主次责任和主办、协办关系;提高政务事项的稳定性和透明性,加快电子政务能力的提升。
第三,着力完善服务、监管手段,提高政务效率与透明度。
要大力推进普惠性降费,最大限度地减少地方的涉企收费。这里特别要强调“普惠性”,因为这种降费不是针对某些企业、某些行业的优惠政策,而是普遍惠及尽可能多的企业。在此过程中,现有减税降费政策一定要落地、要见实效。
我们可以适当地支持一些优质的企业,但一定要坚持清理规范和深化改革两手抓。
解放周一:现在有一种说法是要优化营商“软环境”。如何准确理解“软环境”?
沈开艳:营商硬环境一般是可以用指标体系来反映的,但对软环境,可能指标体系就不一定能够反映得出来。
比如,企业活动的主体归根结底在于“人”。要为“人”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就要加快完善人才落户、教育、医疗等关联性事项的审批制度,在市场监管的同时,为企业创造生产经营的良好环境。
又如,优化企业法制环境也非常重要。为此,就要加快完善法律保障体系,强化对新经济、新问题的前瞻性研究。
解放周一:近年来,政府开始重视探索社会中介组织建设,希望它们能够发挥多元化服务、监管作用。要让中介组织在这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需要注意什么?
沈开艳:这背后一个关键问题是要培育和建立一批创新、有活力的市场中介组织,形成市场竞争,给企业自主选择以空间。
在此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中介机构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尽量从根本上切断中介机构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利益关联。
总体而言,一个地区或是一个国家,其营商环境的优劣会直接影响招商引资的多寡,也会间接地影响这个国家或者地区企业经营的整体氛围,最终会对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财政收入、税收收入、社会就业等产生一系列非常重要的影响。
良好的营商环境可以说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也是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方面,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改革和对外开放等众多领域的系统性过程。
营商环境的优化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但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政府关注、企业推动、中介组织介入,各方共同努力,我们的营商环境会越来越好。(柳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