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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贵委员:强化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及体系建设

2020-01-16 19:30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缪晓琴上海报道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化,各类新兴金融业态不断涌现,给上海的金融监管带来了新挑战。如何堵牢地方金融监管立法的漏洞,使上海在面临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时,避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或执法无据的尴尬状态?上海市政协委员、瑛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近日在市政协会议上呼吁,加快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及体系建设,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保驾护航。

中央高度重视金融监管立法工作,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并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要求地方政府在中央事权的前提下,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上海市党委、政府迅速跟进,于2018年11月22日正式组建上海金融监管局。

陈贵表示,上海要建成国际金融中心,必须要对标国际,代表国家参与全球合作与竞争,因此要服务全国,争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地方金融监管创新成果,发挥出对长三角地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他建议,上海应借鉴其他省市的立法经验并充分考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特殊性,加快地方金融立法,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和强化监管执法职能,防范金融风险,以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怎样加快制定上海地方金融管理条例及配套监管规章制度?陈贵建议,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其他政府相关部门,会同市人大政协组成地方金融监管立法联合推进工作组,严格制定立法推进时间表,总结上海过去金融风险特点及监管处置经验,调研兄弟省市成功的立法实践经验,并积极主动协调“一行两会”,确保明确“区域性金融稳定”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行为监管的“双峰监管”监管目标,明晰监管对象、内容、手段、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实现监管权责统一和对等,为加强地方金融监管、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怎样统筹协调,协调好中央与地方、地方监管部门的协同,增强监管合力?陈贵认为,对于上海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的设计和实施,需要做到统筹兼顾。由于目前过于分散的金融监管,特别是将金融监管交叉会导致金融监管边缘化真空,上海应建立由中央监管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同组成的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增强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派驻机构对地方金融监管和防范风险的参与度,促进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加强“一行两会”对地方金融监管的指导监督。地方金融监管也要注重地方不同监管部门之间,以及跨省市特别是长三角区域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建立并不断完善信息交流平台和工作沟通渠道,加快形成条块结合、运转高效、无缝衔接、全面覆盖的区域性金融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增强地方金融监管合力。

怎样以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取代机构监管,健全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设置,提升上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和执法职能?陈贵提出,以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取代传统机构监管理念,构建和健全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设置,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的要求,建立权责对称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加强地方金融监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监管和执法职能,规范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职责,促使地方政府更趋理性和审慎地推动金融发展创新,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怎样提升监管有效性?陈贵建议,大力发展监管科技,采用“沙盒监管”以应对金融新业态发展。金融科技发展日新月异,而金融新业态的发展往往无法适用传统的监管制度和体系。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应定位国际金融中心,采用“沙盒监管”的创新监管模式,并大力发展监管科技,以既促进上海金融科技创新发展并同时防范金融新业态所带来的风险。

上海定位为国际金融中心,应怎样平衡好金融发展中发展与监管的关系?陈贵表示,应进一步加大对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文化金融等领域的顶层政策设计和支持,积极探索经验,加快对金融业对外开放,持续优化有利于金融业发展的营商环境,提升金融业发展的质量。

考虑到国际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陈贵建议,借鉴英国等国家原则监管的金融监管理念,采用以风险和结果为中心的英国原则监管理念替代基于僵化法条主义的规则监管,帮助上海地方金融监管方法从基于规则监管向基于原则监管的方法转变

【责编:倪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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