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犬不牵绳、任其随地便溺、犬类咬人事件时有发生,让市民出行感到不安全,这也引起了市人大代表的关注。今年市人代会,市人大代表许丽萍领衔提交一份关于加快修订《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议案。
据了解,《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11年5月15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养犬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
“可是这部法规实施8年多,社会普遍认为执行不到位。”许丽萍发现,目前对犬类管理过于宽松,处罚额度低,不少市民遛犬不挂犬牌、不系牵引带,大型犬不戴嘴套,饲养烈性犬只等违规行为经常可见。沪上数次犬只伤人事件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养犬问题的关注。
许丽萍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调研获悉,今年基于信息化便民措施,养犬办证数量达22万件,较去年上升约30%;收容犬类4.4万只,也较去年上升20%多。但执法时遇到诸多问题:一是根据现有法律,违法处理程序比较复杂,基层执法队伍花费时间过多;二是执法成本显著高于违法成本,法律威慑力不足;三是目前流浪犬数量多,收容所面积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平安上海已成为上海的名片,然而,恶犬伤人事件时现,让市民在社区、街区漫步时感到不安全。犬类管理已成为平安社区建设的短板!”许丽萍呼吁,对现有法规加快进行修订。
在她看来,《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不到位,首先是认识层面的问题。过去几年里,部分城市管理者认为养犬管理是小事、是可做可不做的事、是花费力气也不会有明显成效的事情,这样的理念会导致执法刚度不足、法律修订不及时。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应该进一步理清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养犬者的主体责任。特别要倾听市民的抱怨与建议、公安执法时遇到哪些窘境、居委会和物业公司具体管理与协调时会遇到哪些困难,以便针对性修改相关条款,提升法律条文的可实施性。
条例规定,对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这个处罚力度不足。鉴于狂犬病后果严重,狂犬病免疫接种是控制该风险的重要手段,需要以零容忍的态度、高处罚手段,倒逼养犬者履职法定职责。” 许丽萍说。
按照条例,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为犬只挂犬牌、为犬只束牵引带、为大型犬只戴嘴套; 违反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二十元的底线处罚明显偏低。”许丽萍说,市民反映此类违法现象较为普遍,伤人风险由此引起,建议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处罚额度。
许丽萍表示,明知法规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但仍有人饲养,《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已明确,违法规定饲养烈性犬的,由主管部门处五千元罚款,并没收犬只。而目前的条例规定,个人饲养烈性犬只,由公安部门收容犬只。“仅是收容犬只,无具体处罚条款,建议增加。”
她还建议,简化处罚程序,提升执法效率。公安、农委、城管等部门建立情报通报、案件移交等联动机制,探索建立养犬信用积分制,并探索第三方责任险机制,确保受到意外伤害者获得应有赔偿。 (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