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现“一级政府一个复议机关”,大大方便了市民申请递交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层级监督制度,是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依法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权利救济制度,也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以往,行政复议管辖实行“条块结合”的选择性模式,即对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申请人既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其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在实践中,人民群众“找不到、找不准行政复议机关”的情况时有发生。
通告明确,自2021年10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市、县级市(区)政府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此前,市、县级市(区)政府各部门已经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和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终结。这意味着群众申请行政复议只需找一个部门,非常便捷。
据了解,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为苏州市姑苏区十梓街429号苏州市司法局。市民向苏州市人民政府邮寄递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可寄往该地址,并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如向苏州市人民政府当面递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需到苏州市劳动路1053号燃气大厦5楼现场办理;各县级市(区)行政复议申请应向当地司法局申请。(记者 王小兵 通讯员 沙叶丹 邬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