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25年)》。根据规划,苏州市将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优化空间格局、发展绿色生态经济、倡导生态生活、弘扬生态文化,充分融入美丽长三角建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让“美丽苏州”成为“强富美高”最直接最可感的实践范本,谱写“美丽中国”苏州范本。
按照规划,到2025年,苏州市将聚焦六大体系建设,持续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全国前列,“美丽苏州”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全市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绿色发展水平、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污染排放总量继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成为全社会风尚,生态文化素养明显提升,打造向世界展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最美窗口”。
规划明确,到2025年,京杭运河跨界断面、太浦河水质稳定在Ⅲ类,淀山湖、元荡、汾湖水质持续改善;联动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共同实施PM2.5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建立固定源、移动源、面源精细化排放清单管理制度,联合制定区域重点污染物控制目标;全面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全面开展整治“小散乱”排水、整治阳台和单位内部排水,到2025年,改造1000个雨污混接点,全面完成老城(镇)区、老小区、工业企业和单位内部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新区必须全部规划、建设雨污分流管网,全市建设污水收集输送管网300公里以上,更新100公里;太湖湖体(苏州辖区)水质总体达到Ⅳ类,流域重点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阳澄湖湖体水质总体达到Ⅳ类,确保长江干流水质稳定为Ⅱ类,主要通江支流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全面完成国家和省关于“十四五”期间控制煤炭消费增量的任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应当全部载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至少完成1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全市危险废物焚烧填埋处置能力达到40万吨/年,全市95%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5%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集散交易加工中心进行规范化交易和集中处理,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5%以上;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增强森林碳汇能力,深入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全市林木覆盖率稳定在20.5%以上。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综合处副处长王冠楠介绍,“十四五”期间,苏州全域将通过实现更高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形成,打造长三角环境治理样板区。同时,结合苏州江南水乡、鱼米之乡的特色文化,推进湿地、森林、科普馆等生态载体建设,开展多形式的文艺作品创作,培育苏州特色的生态文化,推出一批广大群众喜闻乐见、反映苏州生态文明建设风貌的优秀作品。
围绕目标和任务,苏州市将针对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经济建设、生态生活建设、生态文化建设等主要规划措施,提出重点工程项目56项,总投资1033.47亿元。(惠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