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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金融平台申报工作启动

2024-05-20 15:25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缪晓琴上海报道  近日,上海组织开展2024年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金融平台评选工作。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项目:全职在上海工作的金融人才可以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55周岁;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全职在上海工作的金融人才可以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申报人所在单位一般应当是在沪金融要素市场,各类金融机构在沪法人机构、分支机构、专营机构,其他已获金融业务许可或备案的在沪企业,以及地方金融组织。申报人近3年内应无重大不良诚信记录,也不存在因业务违法违规受到相关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

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项目金融平台。符合道德素质过硬、业绩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等基本条件,全职在上海工作的金融人才可以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55周岁。申报人才应具有扎实的金融专业理论基础和较高的专业素质,富于战略思维,决策水平高,组织、推动能力强,业绩和创新能力突出,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金融平台。符合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工作业绩优、发展潜力大等基本条件,全职在上海工作的金融人才可以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申报人才应具有较好的金融专业理论基础和综合研究水平,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思维,有一定的决策能力,具有突出发展潜力。

申报管理。(1)申报人只能选择东方英才计划一个子项目、平台申报。(2)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青年项目和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领军、创业、教师项目的入选者,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和原上海海外金才、青年金才入选者尚在支持期内的,以及原上海领军金才的入选者,不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项目;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青年、浦江项目和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领军、创业、教师、拔尖项目的入选者,以及原上海海外金才、领军金才、青年金才的入选者,不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担任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市管干部)。

申报推荐采取单位推荐、专家推荐、社会团体推荐和个人自荐等形式。同一人选不可多种形式推荐。

单位推荐。各相关用人单位根据评选对象、范围和申报条件,组织人才申请、遴选和推荐工作。

专家推荐。符合顶尖专家推荐要求,可直接进入终审程序。每位顶尖专家每年只能推荐1名同领域优秀人才申报东方英才计划相关项目,专家推荐均需通过线上评审系统填报有关信息,避免重复推荐,确有特殊情况出现专家推荐超过1名的,按照手写签字时间的先后顺序,以最先推荐的人才为准。

社会团体推荐。专业学会、行业协会、同业公会等金融领域社会团体可以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

个人自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可通过自荐参加本单位人才推荐选拔。

申报评选工作总体安排

申报推荐。各单位、专家和社会团体根据通知要求,严格审核把关,择优推荐申报人选。推荐单位、专家和社会团体对被推荐申报人选的道德素质、专业水平、业绩、团队建设等有充分了解,撰写推荐意见并对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市金融工作党委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

组织评审。市金融工作党委通过专业化市场化方式,根据申报人数实际情况,邀请专家进行申报材料初评和现场终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征求意见。建议人选名单征求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意见,并进行个人征信查询。

审核审议。建议人选名单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市金融工作党委审议。

确定公示。建议人选名单经报市委人才办、市人才局审定后,由市金融工作党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支持保障。对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金融平台入选人才颁发证书,给予人才奖励金,开展宣传开发、培养培训等服务工作,鼓励入选人才积极发挥作用,协调入选人才享受本市学术休假、落户、安居等政策。

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网上申报。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由所在单位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www.sh-italent.com)-“项目申报”-“上海市人才计划申报统一报名入口”-“东方英才计划”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工作2024年5月13日正式启动,6月14日截止。

申报系统说明:(1)请按照平台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2)各申报单位须注册单位账号,每家单位用一个账号审核上报,单位账号可以创建个人账号和下属子(分)公司账号,个人或者子(分)公司账号填写信息后由单位账号审核。(3)专家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账号提交,在“附件材料”中上传专家推荐信。(4)社会团体可注册账号并推荐申报人选。

纸质材料报送。完成网上申报后,请保存并打印申报人选的申报书(不带附件版本),于6月21日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一式两份邮寄至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综合业务部(上海市黄浦区金陵西路28号金陵大厦1307室)。

【责编:倪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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