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正式对外发布。
城市数字化转型主要包括经济数字化转型、生活数字化转型和治理数字化转型,大体覆盖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和数字政府三个领域。
这三个方面的数字化转型不是各自孤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其中,经济数字化转型为生活和治理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技术条件与经济基础;治理数字化转型有助于培育、规范经济和生活数字化转型;生活数字化转型是经济和治理数字化转型的重要依托与落脚点。
这三个方面的数字化转型在现实中都有一些实践,但尚未形成齐头并进、协同发展的局面。简单来看,每当一种新技术出现的时候,率先对其加以应用的是市场和社会上的一些机构,再倒逼相对落后的政府组织进行转型。
比如,这些年提出要让政务服务像网购一样方便,其实就是由于经济和生活领域出现数字化转型,推动市民购物习惯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反过来提升了市民对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的要求,不断倒逼政务服务的数字化转型。
从长远发展来看,一个方面的数字化转型如果不充分、不平衡,将会牵制另外两个方面的转型。这也就是说,经济、生活和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同步性、协调性会决定整体转型的最终成效。
所以,上海这次强调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这显然不只是推动经济、生活或治理某一个方面的转型,也不是各自孤立地推进三个方面的转型,而是把整个城市作为一个有机的生命体来整体、全面、协同推进融合与转型。
技术是“赋能者”,但数字赋能不等于数字万能
每当新一轮技术革命出现的时候,人们都会对技术的能量充满期待。数字技术是否具有我们所期望的能力?只靠数字技术本身是否足以推动转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是否等同于数字化转型?
这里,我们先要对数字技术的能力有一个清醒和理性的认识。数字技术确实具有推动转型的巨大潜能,但也不是万能的。比如,数据本身是否足够准确、全面、及时?数字技术能否跑遍每一个角落?数据是否等同于事实本身?算得更快更多,就等同于算得更准确吗?拥有了数据,是否就等同于无所不知、无可辩驳、无所不能?是否一切事物都能被测量、预测?人工智能能否以及是否应该取代人的智慧与创造力?
在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我们要充分了解和运用技术的能力,但也要破除“唯技术论”和“数据迷信”,不能把数字技术当作解决一切问题的万灵药。
数字技术不是万能的,但越来越不可或缺。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有些已经足够成熟、强大的数字技术没有被充分地利用起来呢?为什么具备同样的技术条件,有些地方的数字化转型做得较好,有些地方却没有转成,有些地方转成了之后又转回去了?
原因往往不在于技术本身,而在于数字技术在应用过程中会碰到种种“非技术性”壁垒,包括观念理念的壁垒、法规政策的壁垒、组织机构的壁垒、流程模式的壁垒、资源资金的壁垒、人员能力的壁垒等。
所以,数字化转型并不等同于数字技术设施建设。数字新基建完成了,也并不意味着必然实现数字化转型。很多时候,还要看管理和规则的转型是否跟上了技术变革的步伐,以及推动转型的制度保障是否力度足够、是否根基稳固。
如果数字化转型只靠技术单兵突进,管理和规则体系转型却停滞不前,就可能既没有把技术用好,也没有把技术管好。一旦无法对新技术存在的各种问题、风险进行有效规制与约束,任由技术和数据“裸奔”,不仅不能实现新技术对城市的赋能,还可能使新技术本身成为一种“负能”,成为城市风险的来源。
赋能的英文叫enable,有“使之成为可能”的意思。但是,“使之成为可能”并不等于“必然就能实现”。技术不是“决定者”,而是“赋能者”,只是提供了一种可能性,赋予了我们一种新的能力。数字赋能绝不等于数字万能。
上海在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强调要进行场景再造、业务再造、管理再造、服务再造,倒逼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深刻变革,推动城市各领域全方位的流程再造、规则重构、功能塑造、生态构建。
可见,数字化转型不仅仅是技术问题,不能只靠数字技术的单维度赋能,而需要多维度的全方位赋能。
技术是“催化剂”,但也不可忽视“授权与负责”
还要看到,仅仅把传统手段数字化了,“形”和“神”却都没有变,也不能叫数字化转型。数字化转型应该是手段、模式和理念的整体转变,是形神兼备的转型。
以组织形态为例,如果说过去我们的组织形态更多是一种金字塔型结构,一种科层制、碎片化、垂直流程、横向割裂的形态,那么现在一种新的组织形态已经出现了,即扁平化、平台化、去中心化、共享、开放、协同的形态,如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商业模式以及平台型政府、协同治理等理念。
坦率地讲,数字化转型如果只是在金字塔结构上小修小补,即使打通了一些横向的壁垒、纵向的缝隙,整个形态仍是一个金字塔,那还不能叫革命性重塑。
大家可能听过这样一个比喻:“技术只是一种工具。”如果传统的模式和理念没有变,而只是换了一种新的技术手段,那确实可以把技术当作一种工具。但如果一种新技术催生了模式和理念的转变,推动了整个城市的转型,推进了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那它就不仅仅是工具了,而是一种“催化剂”。
在此基础上,还需对法律规则体系作出积极调整与升级。相关问题有:某一类数据到底是属于谁的?谁可以用,谁不可以用?什么样的数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用,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用?数据的采集和利用是否应该有边界?是否可以侵入所有的空间?数据被采集者是否应该有知情权和同意权?是否可以在任意场景下强制采集市民的人脸信息?如何防止数据被滥用或过度使用?如何确保算法透明公平,防止算法歧视?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这些问题都需要予以解答和规范。
应当看到,如果在城市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只是一味强调技术赋能,却忽视了授权与负责,就可能会转出一个“四肢发达、头脑简单”乃至“不讲规则、不负责任”的城市。
由此,我们不仅要考虑技术“能不能”带来转变的问题,还要思考这样的转变“好不好”“可不可以”等问题;不是说技术上有可能就去做,而不管这样做是否突破了边界、尺度和底线。
简单总结一下:数字技术设施建设不等同于数字化,数字技术只有带来变化才能叫数字化;数字化转型需要政策、管理和流程的匹配;成功的转型不一定采用了最尖端的技术,但一定是采用了最合适的技术,实现了技术、数据、流程、场景、规则、生态等方面的融合。
还要看到,城市数字化转型并不简单等同于智慧城市建设。“建设”是一种从无到有的过程,更多侧重于硬件的、技术的、实物的建设;“转型”则是一种原有形态的转变,需要协同推进技术、管理、法律、伦理等各个方面的转变与调整,需要处理好“新的和旧的”“数字的和实体的”“硬的和软的”“技术的和人文的”“理性的和感性的”之间的平衡度、节奏感。
不要为了数字化而数字化,也不是为了转而转
最后想谈的是,城市数字化转型应该“为谁而转”?这是数字化转型的出发点与落脚点。
如果数字化转型只是针对数字优势群体,只是让这部分人变得更强大、更便利,却使得另一些群体变得更弱势、更边缘化,就很可能扩大数字鸿沟,影响社会公平乃至和谐稳定。
因此,城市数字化转型要以实现数字包容为目标,为老年人等群体保留必要的传统服务渠道和服务方式,不应让任何一个人在数字时代掉线。这个“线”显然应该包括线上和线下。
同时,有些地方、有些行业在推行无人服务或不见面办事时,往往会出现这样的场景:我要点菜,他说请扫码;我要买票,他说请下载手机应用程序;我要办事,他说请上网自己办。明明有个人在那里,却不提供服务,把人推给冰冷的机器和屏幕,管理效率可能提高了,但恐怕难以称得上优质服务。
进一步来看,一刀切地强调在线服务,不顾市民的实际需求和服务场景,把人都往线上赶,把人工渠道都关闭了,这样的转型不是数字化,而是被数字化。同样,快速的服务也不一定就是体验更高科技含量的服务。有时候,速度快并不意味着能把一件事办成、办好。
我在上课时,常会问学生这样一个问题:采用哪一种技术的服务称得上最好的服务?正确的答案应该是“要看情况”,即取决于你是谁、你需要什么、你在什么场景下。全程数字化、完全不见面、一次也不跑、快到飞起来的服务可能是高效率的服务,但不一定就是高品质、体验好的服务。
从这个角度来看,冰冷的屏幕不能完全取代笑脸相迎。数字化转型的目标是把人从机械的、重复性的劳动中解放出来,而不是成为“被算法困住的人”;数字化转型是为了让人去做更适合做的、更喜欢做的事情,实现人的解放与全面发展。
还要看到,在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不同行业、不同人群受到的影响和冲击是不同的。由此,我们需要正视更多的衍生问题:新技术的大量使用是否会取代人力并导致大量人群失业?如何防止劳动者被剥削、被束缚、被异化?对于这些问题,全社会要有充分的考虑,要注重兼顾效率和公平,妥善处理好转型、发展与稳定之间的关系。
本质上,城市数字化转型“为谁而转”的问题,涉及的是人和技术的关系、人和城市的关系。城市数字化转型究竟应该是以人民为中心,还是以技术和数据为中心?是要让人成为自己,还是成为达到某个目的的工具?采集和利用数据的目的,到底是为了给人带来更美好的生活,还是仅仅把人作为采集数据和利用数据的对象?
回答这些问题,可以从“人民城市”重要理念中找到启发。城市数字化转型不要为了数字化而数字化,也不是为了转而转。要把人本价值作为推动城市发展的核心取向,作为改进城市服务和管理的重要标尺,作为检验城市各项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让技术和城市“为人而转”,而不是让城市和人“被技术转”。(郑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