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对《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等12件法规进行简易修改。决定自2020年5月15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说,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本市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在总结疫情防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长效工作制度,对12件法规进行简易修改是必要的。这12件法规包括《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上海港口条例》《上海市旅游条例》《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口岸服务条例》《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记者 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