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网讯 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既影响小区环境,又可能造成道路堵塞等一系列问题,同时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公共利益。
近日,浙江金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苏孟中队查处自2021年8月职能划转后金华市首例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用场地的行政处罚案件。
前期,苏孟中队接到市民投诉,反映位于湖海城市花园小区19-113号商铺东侧有人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场地的行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小区其他业主的生命安全和生活环境。
执法队员赶赴现场发现,公用场地内堆放有一个垃圾桶、一个铁架和一些杂物,该场地被毛竹栅栏围起来,毛竹栅栏长6米,宽2米,高2米,占用场地面积12平方米,现场未能提供物业或业主居委会审批的相关材料。
执法队员随即在该小区物业的配合下与当事人张某进行沟通,耐心地向张某阐明了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用场地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并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条例,现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与接谈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拆除,恢复原状。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会及时拆除毛竹栅栏。后经中队复查,张某已经将上述公用场地恢复原状。
参照《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栽量基准实施规则(试行)》和《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张某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的罚款。
据介绍,下阶段,苏孟中队将加强与物业的沟通联系,对于小区内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违法行为,必将严格执法,确保小区环境整洁安全。在此也提醒广大居民,如需占用公用场地,可向物业部门提出申请,千万别不当一回事。(吴璇、何璐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