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0年2月27日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常和平为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任命朱长会为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刘永彪的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常和平同志简历
常和平,男,汉族,1965年10月生,江苏靖江人,1993年6月入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1984.09江苏公安专科学校治安管理专业学习;
1987.07扬州市公安局治安科办事员;
1990.11扬州市公安局治安科科员;
1992.06扬州市公安局治安科基层基础股股长;
1993.09扬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户政股股长;
1996.02扬州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文化路派出所所长(副科级);
1997.05扬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1998.09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副局长;
1999.11扬州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长;
2000.01扬州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2.10扬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2008.08明确正处级)(2000.03—2002.12省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8.09扬州市应急办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正处级);
2013.08扬州市维稳办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正处级);
2015.01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
2015.10常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7.07 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常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9.11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2019.12南京市公安局局长、党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2020.02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