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未来车”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缪晓琴上海报道 3月22日下午,上海浦东新区发布《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提供了制度保障,将助力浦东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增强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打造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新高地。
浦东新区《实施细则》为企业开展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活动提供了操作指引,一是明确政府如何管理创新应用活动,由区科经委、区建交委、浦东公安分局共同成立浦东新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推进工作小组,推动创新应用有序开展;二是明确企业如何申请开展创新应用活动,阐明了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在申请开展创新应用活动中需要完成的关键步骤,操作流程等;三是明确如何对创新应用能力进行评估,细化了各个阶段完成的能力评估标准;四是明确如何保障创新应用活动安全开展,提出了交通保险、事故处理、数据监管等管理要求;五是明确如何创新设置道路运输经营条件,为科技企业在创新应用过程中开展收费的商业试运营活动打开了通道。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李晓亮表示,本质上,两份细则都是为支撑浦东立法实施的配套政策。在制定过程中,浦东和临港也保持了实时沟通,对指标、条件、材料等关键内容进行了统一,又根据各自管理机构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机制。另外,因道路承载区域、交通环境、产业环境的不同,对申请增加创新应用车辆的门槛、申请无驾驶人公交示范运营的门槛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