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龚 正 市 长 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
吴 清 常务副市长 负责发展和改革(能源、物价)、应急管理、人口综合管理、税务、统计调查、国防动员、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城市数字化转型等工作。协助分管财政、审计工作。
分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及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协助分管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郭 芳 副市长 负责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合作交流、区政、行政学院、人民武装等工作。
分管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市乡村振兴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市政府协作办公室)。
联系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群众团体和部队(武警部队)。
张小宏 副市长 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交通、水务、绿化和市容管理、气象等工作。
分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房屋管理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市林业局)。
刘 多 副市长 负责科学技术、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科创中心建设、孙宋文管委等工作。
分管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外国专家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上海科创办。
华 源 副市长 负责商务、外资外贸、卫生健康、外事、医疗保障、涉台事务、妇女儿童、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建设、进博会等工作。
分管市商务委员会(市口岸服务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市医疗保障局,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解 冬 副市长 负责教育、民族和宗教事务、金融、体育、知识产权、侨务、文史等工作。
分管市教育委员会,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体育局,市知识产权局。
李 政 副市长 负责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分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无线电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张亚宏 副市长 兼市公安局局长,负责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社会稳定、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
分管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及市监狱管理局,市政府信访办公室。
联系市高院,市检察院。
舒 庆 党组成员 负责政府职能转变、政府法制等工作。分管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彭沉雷 党组成员 负责参事、横沙新洲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等工作。分管市政府参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