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缪晓琴上海报道 为化解国内外疫情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对就业的影响,上海市不断拿出“实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颁布《关于落实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以工代训补贴的通知》,通过以工代训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稳定岗位。
今年以来,上海市已出台了一系列稳就业政策,如实施失业保险返还政策,以及对春节期间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给予就业补贴。为从多角度给予企业帮扶,形成政策合力,根据国家人社部、财政部相关文件精神,上海市结合自身实际,按照突出针对性、增强操作性、降低风险性的原则,坚持吸纳就业导向,鼓励各类困难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制定出台了本项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享受之前出台系列稳就业政策的同时,还可以申领以工代训补贴,尽最大可能给予企业帮扶,帮助其度过难关。
哪些人员可以获得这项政策补贴?补贴分为“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和“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两类。“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针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吸纳上海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以下简称“四类重点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上海市各类企业,按照吸纳人数和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最高每人可补贴1800元。
而“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是对2020年6月1日后仍处于停工停业,但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上海市各类企业,复工后可根据申请补贴月份中均在岗的职工人数,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最高每人补贴600元。
申请以工代训补贴企业需要符合哪些具体条件要求?申请企业应为2020年1月1日之前在上海市依法登记注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上海市各类企业。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要求企业于2020年年内新吸纳“四类重点人员”就业;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要求企业为2020年6月1日之后仍停工停业,即企业月营业收入较2019年同比下降70%及以上,且企业继续为员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每家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同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领其中一项以工代训补贴,但对困难企业年内新吸纳的“四类重点人员”,按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标准执行,同一职工只可享受一次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政策自2020年7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和补贴申请受理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以工代训补贴资金如何发放?经申请企业社会保险征缴关系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进行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就业促进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此外,为减少申领企业提交材料,实现补贴申领“一键点单”便捷化办理,上海此次以工代训补贴申领实现了全程网办。符合条件的上海市企业,可以参保单位为主体,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申报以工代训补贴。对企业新吸纳的“四类重点人员”和社保缴纳情况等申请以工代训补贴信息,完成系统数据库后台比对即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