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缪晓琴上海报道 如何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等社会经济“毛细血管”的缴费负担,进一步支持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6月30日,上海市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政策实施期限,预计今年将进一步减轻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负担约657亿元。
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限将延长
此前,上海已对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采取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的政策,今后免征期将继续延长到2020年12月底。
同时,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上海现采取的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将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而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所享受的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也将参照上述规定一并延长。
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延续上年度下限标准
在2020年社保缴费年度,上海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将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等可自愿暂缓缴费后补缴
考虑到部分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经历疫情后工作或生活确有困难。2020年该类人员可自愿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补缴时点上海市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上海市在实施相关减负政策后,还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参保人员社保待遇不降低,做到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