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从4月21日召开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1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下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经历了“夯实基础”“攻坚突破”“深化推进”等阶段,多层次的创新平台体系基本形成,开放性的创新空间格局全面拓展,系统性的重大创新任务布局不断优化,支撑性的创新法规和政策体系日益完善,这些都为今年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基本框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目前,上海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例达4%,比五年前提升0.35个百分点。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7.5件,比五年前翻了一倍。上海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始终处在全国前列,科技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稳步提高,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和国际影响力加快提升。
作为上海市科创中心建设的“基本法”、保障法和促进法,《条例》重点以提升创新策源能力为目标,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作出系统性和制度性的安排。在制订思路上,力求体现“最宽松的创新环境、最普惠公平的扶持政策、最有力的保障措施”的要求。
据悉,《条例》共9章59条,以“创新主体建设、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承载区建设、创新环境建设”为逻辑主线,在很多方面率先立法,有不少亮点和创新点。最突出的体现为:注重创新策源能力的提升、注重激励人才的创新活力、注重创新主体的培育、注重营造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注重创新载体的建设。如提供研发资助,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给予公平普惠的支持;扩大科研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编制使用、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等。(倪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