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宜居城市的底色,如何加大环境污染犯罪打击力度?30日下午,上海市人大举行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司法保障专项监督启动会。
据市生态环境局介绍,近两年来本市生态环境部门在司法部门支持下不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共计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约6000件,处罚金额近9亿元。同时,聚焦损害责任追究,构建行刑衔接平台,提升执法合力,持续加大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上铁法院在审理卞某等4人污染环境罪案件中,发布了本市环境领域首张“从业禁制令”,最大限度地制止了环境污染行为。
数据显示,2017至2019年,环资刑事案件受理数量分别为131件、160件、170件,增长率分别为101%、22%,6%。案件数量的明显增长,与上海不断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息息相关,增强了环资刑事审判的威慑和教育功能。2017年以来,上海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涉及生物多样性的案件为306件,占比约为64%,案件类型既有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的犯罪,又有非法猎杀、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还有非法狩猎、非法捕捞等犯罪,数据表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
本市在环境资源司法保障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市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对环境公益诉讼资金性质和使用方式尚无明确规定,各地做法不一。目前,本市法院有的判决支付给检察院,有的判决支付到法院账户,做法也不完全一致。另外,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的管理和使用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当前实践中比较突出的是,赔偿金向谁支付、由谁管理,如果不能及时用于生态环境的修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价值就将大打折扣,亟需建立资金账户设置模式及管理使用制度。
座谈会上,有代表提到,在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机制方面,也缺乏信息共享机制,不利于部门之间形成联动,一方面,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还不足以形成强大的威慑,例如对河道的填堵,依《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规定,最高可处罚10万元罚款,这对违法企业来说微不足道,在信息不共享的情形下,刑事处罚或公益诉讼可能难以有效跟进,无法实现行政、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的综合运用,不能保障治理效果。另一方面,如果信息不能共享,无法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如果信息共享,可以有效监督促行政处罚是否达到最严保护要求,否则可以通过行政或民事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职。
环资案件的取证也有待完善,目前,证据一体化机制缺乏,不利于形成打击合力,行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往往注重搜集与行政处罚有关的排放数据等证据,对排放行为所造成的环境破坏等证件比较忽视,而这些证据对刑事量刑有较大影响,并且,生态环境破坏指标处于变动状态,错过最佳取证时间后期很难采取,因此会削弱打击力度。
市检察院表示,将进一步推进统一证据标准,加强法院、检察院、公安的沟通协商,进一步完善已制定的证据指引,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狩猎,大气污染等案件的证据标准,及时调研和论证,推进形成完整的环资案件证据指引,共同研究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确保依法准确打击犯罪。
记者获悉,此次人大专项监督将于6月中旬形成调研报告,监督内容包括本市法院、检察院严格执行环境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资源刑事犯罪,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情况等。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沙海林、高小玫参加调研启动会。(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