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发展条例》28日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作为促进商务区发展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条例紧扣“开放”二字,立足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旨在以更大力度的制度创新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2021年2月,国务院批复《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根据总体方案,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覆盖沪苏浙的14个区县。在布局上,以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为核心,包括向江苏苏州延伸的北向拓展带和向浙江嘉兴延伸的南向拓展带,总面积达7000平方公里。
条例明确,上海设立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由上海市和闵行、长宁、青浦、嘉定等四区两级财政予以保障,主要用于优化规划布局和区域功能,集聚高端产业和高端人才,完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生态环境和区域品质;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参与编制商务区内的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国土空间规划的落地实施,组织编制商务区内的专项规划。
同时,商务区管委会将牵头定期发布“虹桥开放指数”,反映金融与贸易便利化程度、区域贸易活跃度等。
高标准规划、高品质服务,需要更完善的“大交通”来支撑。条例设“综合交通枢纽”专章,明确上海全面强化虹桥综合交通枢纽核心功能,提升上海国际航空枢纽核心地位。建立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连通浦东国际机场和长三角全域的轨道交通体系,支持打造衔接轨交、扩大覆盖、联系周边的骨干公交。
《上海市促进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发展条例》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郭敬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