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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10月1日正式实施,系浙江省首部革命遗址保护类地方性法规

2021-08-10 10:13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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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刘奇、雷宁、记者沈贞海浙江报道 8月9日,《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举行,就条例内容和有关情况进行宣传、解读,帮助市民全面了解法规内容,推动法规的有效实施。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丽水是浙江省唯一所有县(市、区)都是革命老根据地的设区市,有较丰富的革命遗址资源。丽水市的革命遗址承载了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见证了浙西南革命的伟大历程和感人事迹,是该市的宝贵财富,应当得到有效的保护、管理和利用。7月30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了丽水市《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这是浙江省首部革命遗址保护类地方性法规。

据悉,该法规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是具有丽水市鲜明特色的创制性立法。法规突出弘扬浙西南革命精神,体现丽水特色,创设了符合该市实际的管理体制,规定了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家委员会的设立及职责,引入了保护管理人制度,首创了“红色文化名村、名乡(镇)”的建设内容。

条例确定了保护为主、统筹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旨在加强革命文化的挖掘阐释和传播利用,更好地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浙西南革命精神,推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发展,为促进丽水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精神力量。条例共计六章三十八条,主要包含总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法律责任等内容。条例对革命遗址实行名录管理,明确了保护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了分类保护机制,突出了重点保护措施,规定了革命遗址保护修缮的相关要求。

当天的发布会上,丽水市文旅部门表示将继续深化“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全域行动”,服务丽水全国红色文化融合绿色发展示范区的创建。“十四五”期间,建设浙西南革命文物数字博物馆,配合办好2022年“红军长征论坛”,创成2个以上4A级红色文化主题旅游景区,推出13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探索山水实景沉浸式的“红色剧本杀”,让红色文化走进更多人尤其是年轻人心中。

条例第六条规定,党史研究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革命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发布会上,丽水市委党史研究室表示,在条例实施后,将从进一步深化革命遗址的研究,强化革命遗址基地建设,活化革命遗址宣传教育,让革命历史“活起来”,让红绿融合“火起来”,让静默的革命遗址焕发出勃勃生机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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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倪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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