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3日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浙江全力做好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今年出台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浙江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出台的第一份关于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文件。
《实施意见》共22条,从加强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建设高素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支持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健全沟通协商制度、切实发挥工商联和商会作用、加强党对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领导6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和要求。
《实施意见》一方面深入贯彻中央精神,另一方面围绕“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全面体现浙江特色,既体现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部署,又紧贴浙江民营经济发展和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现状。《实施意见》提出,扛起“三个地”和“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强化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突出弘扬红船精神、浙江精神与新时代浙商精神,开展“浙商永远跟党走”系列活动;重视引导民营企业投身“一带一路”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等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参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等。
《实施意见》注重把浙江省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创新和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下来、落实下去、推广起来。比如,支持温州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和宁波健全完善亲清政商关系体系,推广“亲清健康指数”综合评价、亲清家园建设等经验做法;继续办好世界浙商大会,团结、引领、凝聚全球浙商,为发展浙江作出贡献。我省近年来联系服务民营企业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与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定期沟通、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列席经济工作会议、邀请优秀在外商会会长代表列席各地人大政协有关会议等,也被写入《实施意见》,作为下一步联系服务民营企业的固定做法。
《实施意见》还着眼我省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发展,提出一些具备创新性、突破性和刚性的要求,作为“自选动作”。在思想和舆论引导方面,提出要定期举办浙江民营经济新闻发布会,传递浙商声音,讲好浙商故事,宣传浙商典型。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方面,提出实施“品质浙商提升工程”,推进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培养“十百千”工程,建立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数据库和人才库等具体工作措施。在新生代企业家培养方面,提出实施“浙商青蓝接力工程”,建立新生代企业家教育培养跨部门会商协作机制,合力支持新生代企业家创业创新发展。对我省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履行参政议政职责方面,明确提出要加强履职教育、提高议政能力、完善退出机制等要求。在创新政企沟通协商形式方面,提出了开展“第三方”评估民主监督、联动举办各种形式的“亲清直通车”活动等措施。在推进工商联改革发展方面,提出加快推进“数字工商联”和“民营经济人士之家”建设。在加强党对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领导方面,明确了各级党委要依托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了党委统战部门的牵头协调作用,以及工商联的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强调要将有关工作纳入年度统一战线工作考核。(沈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