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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义务教育将实行“公民同招”,5个问答解读新政

2020-05-13 11:16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新闻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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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沈贞海 通讯员金淑娴浙江报道  5月12日下午,在金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金华市教育局公布了《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介绍了有关工作情况。

据了解,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明确指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今年3月9日浙江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0〕6号)。明确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实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对象全部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教育厅的部署要求,金华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我们希望通过招生政策调整,达到三个目的:一是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秩序;二是推进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健康发展、优质均衡发展;三是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

2020年的招生入学政策遵循四个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够入学。

二是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完善招生政策,推进公办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三是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四是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的原则。统筹解决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与往年相比,金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政策基本稳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变化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招生范围的变化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金华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在金华市范围内招生,区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在本行政区范围内招生,县(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在本县(市)范围内招生。在审批地招不足且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市教育局核准可以在本市域内的其他县(市、区)补招。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跨市域招生。打个比方,某民办学校是由东阳市教育局审批的,属于东阳市教育局的管辖范围,按照新政就要在东阳市内招生,如果在东阳招不足且学校具有寄宿条件,经金华市教育局核准后可以到其他县(市、区)补招。

二是报名时间的变化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2020年公民同招报名时间从各县(市、区)招生实施方案发布后开始。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往年存在民办学校早于公办学校提前掐尖招生现象,实行公民同招后,一个学生同一时间只能选择报读公办学校还是报民办学校,不能两者兼报。

三是报名形式的变化

今年开始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全面实行无纸化网上入学报名,招生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在当地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民办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简言之,今年不管是报读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要通过当地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报名,公办和民办学校兼报的系统将审核不通过,民办学校也无法通过系统进行预报名。

四是民办学校录取方式的变化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学校与当地政府部门原先订有协议,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但不得选择生源。

2020年将继续做好保障政策性照顾学生入学。保障驻金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含武警部队官兵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援鄂医疗队员子女,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子女,人才子女入学。

为了切实做好2020年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我们要求各县(市、区)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科学确定招生学区,合理控制班额。规范学籍管理,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登记学籍,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迁移。规范收费行为,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教育,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向招录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核定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招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处理,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及时查处。

此外,金华市教育局公布了两个电话,方便金华市民咨询和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79-82469762、监督举报电话:0579-82465199

【政策问答】

一、就读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分别需具备何种条件?

答:公办学校报名条件和往年一样,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房一致优先”和“区域内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如果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数的,按户籍迁入时间、房产登记时间等因素考虑,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实施分流。完成学区内学生的录取后如果有空余学位,可分批组织学区内“有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和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随迁子女报名。民办学校的报名条件是符合在当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符合享受在当地公办学校入学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参加当地民办学校入学报名。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的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填报2个志愿,其中可以填报1个报名志愿,并可填报1个民办学校调剂志愿。报名时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登陆当地招生管理系统,登记入学信息。不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平台不予登记。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如果报名志愿电脑随机派位没有派中,将自动转入调剂志愿。如果所填调剂志愿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已经超出核定的招生计划数,该调剂志愿自动失效。如果所填调剂志愿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后还有学位空余,将根据调剂志愿人数确定录取方式。如果调剂志愿人数少于或等于空余数,一次性全部录取。如果调剂志愿人数多于空余数,也将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举例来说,某学生通过当地招生管理系统填报第一志愿是A校,调剂志愿是B校,在A校电脑随机派位没有派中,就直接进入B校的报名,B校在第一轮招生中如果调剂志愿人数少于或等于空余学位人数,那该生直接录取,如果调剂志愿人数多于空余学位人数,那该生就要参加B校的电脑随机派位,如果在B校还没有被派中,则不能录取。

二、如果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没有派中,可以回到公办学校报名吗?

答:在民办学校已报名但未录取的儿童少年,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继续参加未招满的民办学校报名,也可以进入公办学校报名。民办学校补报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公办学校报名后根据公办学校已招生录取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三、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小学部学生能直升其初中部吗?

答: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含同一个投资主体在同一辖地内的非同一个法人单位的民办小学和初中)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其小学报名人数少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剩余学额面向辖地统一招录;其小学报名人数多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从2021年起,参加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在该校小学部就读年限不得少于3年。以金师附小荣光国际学校为例,该校既有小学部和初中部,2020年,小学部的毕业生人数如少于初中部招生人数,则所有学生都可直升其初中部;如小学部毕业生人数多于初中部招生人数,则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且从2021年开始,小学部参加初中部直升报名的毕业生必须在该校小学部就读不少于3年。

四、国家及省、市明确的享受入学优待政策的对象在实施新的招生政策后如何安排?

答:列入政策性照顾的入学优待对象,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相应的公办学校统筹安排。符合在当地公办学校入学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参加当地民办学校入学报名。

驻金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含武警部队官兵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根据《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金华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19〕25号)规定:军人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或部队驻地就近安排教育资源相对较好的小学、初中就读。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委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选择在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小学、初中就读。我市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参照执行。

2020年我市援鄂医疗队员子女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教育关爱工作的通知》(金市教办基〔2020〕1号)在学区可调剂范围内优先安排。

对符合条件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子女入学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号)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政策,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学校就近入学。

人才子女入学根据《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印发〈“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聚集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8〕98号)规定:市区引进的各类人才,其子女入学事项按层级予以分类解决。市区引进的省特殊支持计划专家以上的高层次领军人才,获国家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人才,市“双龙计划”人才、拔尖人才,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允许选择就读公办学校。3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人员、网络经济特殊人才、五大千亿产业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及其它经市人才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认定的特殊人才,其子女在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入学,综合个人意愿和学校承载能力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一次公办学校等政策予以落实。

其他人才子女及政策生入学,由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根据实际,制定具体政策予以落实。

五、如何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答:是否真正做到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高度关注。为此,我们将进一步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建立更高水平的公平保障机制。

首先是及时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向社会全面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一些比较热门的公办学校在正式招生之前要摸排学区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人数,及时发布招生预警信息,以便学生家长作出理性选择。

第二是一律实行网上报名。今年开始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全面实行网上报名,招生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应在当地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中进行,公办民办学校都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对通过招生管理系统招收的学生是否符合条件将可以实现快速查验、有迹可循,不通过招生管理系统招收的学生将不予登记学籍,不予办理学籍迁移。

第三是组织公证机构参与电脑派位。民办学校在录取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规定,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时需有当地公证机构参加。

最后是强化执纪问责。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主动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诉求,主动的,全过程接受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规违纪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或者在规范义务教育招生中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教育行政部门,纪检部门将按管理权限予以问责。

【责编:倪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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